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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泓清水系真情——中科院中—斯水中心建设纪实
文章来源:《中国科学报》 (2018-07-09 第1版 要闻)
本报记者 丁佳
暴雨下个不停,魏源送在转机的机场已经滞留了两天。昨天是女儿的十岁生日,想到孩子委屈的脸,他的心里不免泛起一些愧疚。
但是,通往斯里兰卡的路,必须一路走到底。他揉了揉疲劳发红的眼睛,内心从未如此坚定。
2014年8月16日凌晨,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研究员、水环境专家魏源送在经历了恶劣天气、机票超卖等一系列周折之后,终于第一次踏上了斯里兰卡的土地。
他的身上,肩负着为斯里兰卡人民送去安全饮用水的重要使命。
一封学员来信
2013年1月,中科院院长白春礼就任发展中国家科学院院长后,启动实施了“发展中国家科教合作拓展工程”。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建设一批中科院—发展中国家科学院卓越中心。
依托中科院生态中心建设的水与环境卓越中心即在其列。利用这一平台,生态中心举办了多场培训班,吸引了不少发展中国家科学家来华交流。
2013年8月,魏源送收到一封来自斯里兰卡的特殊邮件。一位名叫Weragoda的人说,自己在北京参加了生态中心举办的水与卫生培训班,听过魏源送讲授的膜处理水技术,觉得这项技术或许会对斯里兰卡有帮助。
中国科学家这才发现,原来这颗“一带一路”上的印度洋珍珠,已被饮用水安全问题困扰了多年。
“在斯里兰卡北中央省,流行着一种不明原因,发病率、死亡率都很高的慢性肾病。”中科院生态中心副主任、中科院—发展中国家科学院水与环境卓越中心主任杨敏告诉《中国科学报》记者,世界卫生组织的研究表明,这种肾病与当地老百姓所饮用的地下水关系密切。
患病者多为当地男性农民,是家里的主要劳动力,一旦得了病,只能靠费用高昂的透析维持生命,这几乎意味着整个家庭的支柱就垮掉了。因此,斯里兰卡饮水安全不仅是与环境和健康相关的民生问题,也成为该国重要的政治问题,而且是环境与健康领域的科研挑战。
这引起了中科院的高度重视。在中科院的支持下,生态中心依托中科院—发展中国家科学院水与环境卓越中心平台,以斯里兰卡不明原因慢性肾病病区安全饮用水需求为切入点,围绕适用水处理技术、雨水收集与利用、水资源管理等,开始与斯方展开合作。
赢得信任的17次旅行
在了解到这个情况后,魏源送决定到实地看看。
然而,尽管一方有需求,一方有技术,中斯合作关系的建立,却并非一帆风顺。
2014年8月,魏源送第一次来到斯里兰卡。“斯里兰卡的地理位置比较重要,很多发达国家都在那里开展援助工作。”他坦言,由于是非正式考察,他的到来起初没有引起对方的注意。斯里兰卡城市规划与供水部的工作人员见到他还感到很诧异:“有事情你应该去找大使馆呀?”
这并没有让中国科学家知难而退。在魏源送、Weragoda等人的推动下,两国人员慢慢熟络,交流逐渐频繁起来。
2015年3月26日,在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和斯里兰卡总统西里塞纳的见证下,白春礼与斯里兰卡城市发展与供排水部部长哈奇姆在人民大会堂签署了《中国科学院与斯里兰卡供排水部合作备忘录》,两国合作大幕正式开启。
为了让合作更加顺畅,中科院机关相关负责部门也采取了灵活的工作方法,办事效率屡创“纪录”。
例如有一次,斯里兰卡供排水委员会负责人要来中国与生态中心签订合作协议,但时间十分紧急。生态中心和院机关的工作人员只花了一天时间,就把所有手续办好了。
渐渐的,双方合作还延伸到更大范围。2016年1月,魏源送准备去拜访斯里兰卡国家科学基金会主席,对方说自己很忙,只能给他10分钟时间。为了这宝贵的10分钟,魏源送驱车5个小时,准备了3个PPT,敲开了主席家的门。
结果两人一见如故,一直聊了两个半小时。这次会面,直接促成了中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斯里兰卡国家科学基金会合作项目的签订。
“这一件件事让斯方觉得,我们中科院做事是很真诚的,正是这些细节打动了他们。”魏源送始终觉得,中斯双方都是发展中国家,只有在平等和尊重的前提下开展合作,才能真正赢得信任,这是中国与发达国家在斯开展援助工作最大的不同。
这些年下来,魏源送往斯里兰卡跑了17趟,终于把陌生人跑成了朋友,从一片空白中,推动了实打实的合作。
大自然的“净化工”
2015年以来,中斯两国以不明原因肾病追因和安全供水核心问题为导向,签署了多部门间、多层级的合作备忘录,搭建起稳固的合作框架。
中科院科研团队在斯里兰卡开展了模拟水处理实验、水质及污染物分析、水处理技术研发,以及地下水安全供水(地下水硬度、氟的去除)、雨水收集与净化的研究与示范。团队正在当地开展的电渗析示范工程净水能力达到每天300吨,能够为1500名居民提供水质优异的饮用水。
“老百姓敢喝水了,这对斯里兰卡的意义,可能比修一条马路、盖一座大楼还要重要。”杨敏说。
2016年,中国—斯里兰卡水技术研究与示范联合中心(简称中—斯水中心)成立,这是中国政府援助斯里兰卡的第一项涉水科技工程。中—斯水中心由中国政府出资建设,斯里兰卡供水部提供支持,选址在斯里兰卡排名第一的佩拉德尼亚大学,在管理上,由斯里兰卡供水部常务秘书任主席,中科院副院长、佩拉德尼亚大学校长任共同主席,实施三方共建、共管、共享。
中—斯水中心不仅是中科院重要的海外中心平台,还将国内医学界、水务企业的队伍吸引到斯里兰卡。
比如,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北京疾控中心等单位的科研骨干,同斯方一道正在开展不明原因肾病的基线调查,构建肾病监测体系;解析患者代谢谱,精细定位相关危险因素;开展巢式病例对照研究,以便为病因调查与控制对策提供支撑。
科研团队的初步研究发现,这种肾病是多因素叠加造成的,高温气候,高硬度、高腐殖质、农药污染的地下水源饮用水,乃至卫生保健知识的缺乏等,都与肾病的发病有关。
真正打动人心的事
在中科院国际合作局局长曹京华看来,中—斯水中心创立了一种新的合作模式。“我们不是简单地给对方送去几条鱼,而是要留下捕鱼的渔网。”
与一般项目性质的科教援助不同,中—斯水中心是以建立斯里兰卡国家独立研发机构为定位的,中心致力于建成南亚一流的水与环境科研中心、水与环境国际交流中心,以及水与环境技术与产品传播中心。
中心总建筑面积约5000平方米,占地面积2公顷,包括科研综合大楼、先进水质分析实验室、中试中心、专家公寓和配套基础设施等。投资估算为8100万元人民币,含1600万元的水处理仪器设备费用和300万的设备运营维护费用。
水中心还借助中科院—发展中国家科学院水与环境卓越中心水与卫生培训班、北大第一医院肾科医护技培训、北京疾控中心流调培训等平台,组织斯里兰卡水务部门和医务部门人员分批来华培训,为斯方培养科研和技术力量。
此外,国内一些水务企业也纷纷跟进。例如,力合(湖南)公司捐赠了一批水质分析仪器和水处理设备,并派技术人员定期去做维护。
一系列举措都让斯方感受到,中国人是厚道的朋友。自2015年以来,斯里兰卡供水部的负责人换了5个,但与中科院的合作却一直没有中断。
“我敬佩你们为确保合作圆满成功而进行的孜孜不倦、坚忍不拔的努力工作和双边互访,以及真诚而温暖的友谊。”斯里兰卡供水部规划与发展司原司长Muinudeen说,“我要将深深的感激献给中国政府和人民,尤其是中科院,感谢慷慨敬业的团队成员在我们国家致力于根除不明原因慢性肾病,为我们提供源源不断的支持。”
在Muinudeen看来,在中国的帮助下,斯里兰卡控制这种肾病的研究已经出现了重大转机。他对中—斯水中心成为见证中斯友谊的众多项目中的巅峰之作充满了期待。
2017年7月,中国—斯里兰卡气候变化应对、环境与健康研讨会在北京举办。会议期间,白春礼会见了斯里兰卡科技部部长、斯里兰卡基金委主席等多名斯方高级官员,对近年来中斯合作进展表示满意,并表示今后将在更广的领域开展对斯科技合作。
“中—斯水中心的诞生,不仅满足了其国家和民生的急需,还是一个解决科学问题的创新平台。”正如曹京华所说,不管是国内还是国外,中科院不管走到哪里,“要做的都是真正打动人心的事”。
2018-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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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学术论文署名中常见问题或错误的诚信提醒
(2018年4月24日发布)
文章来源:中国科学院网站http://www.cas.cn/jh/201804/t20180424_4643181.shtml
发布时间:2018-04-24
恪守科研道德是从事科技工作的基本准则,是履行党和人民所赋予的科技创新使命的基本要求。中国科学院科研道德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日常科研不端行为举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总结当前学术论文署名中的常见问题和错误,予以提醒,倡导在科研实践中的诚实守信行为,努力营造良好的科研生态。
提醒一:论文署名不完整或者夹带署名。应遵循学术惯例和期刊要求,坚持对参与科研实践过程并做出实质性贡献的学者进行署名,反对进行荣誉性、馈赠性和利益交换性署名。
提醒二:论文署名排序不当。按照学术发表惯例或期刊要求,体现作者对论文贡献程度,由论文作者共同确定署名顺序。反对在同行评议后、论文发表前,任意修改署名顺序。部分学科领域不采取以贡献度确定署名排序的,从其规定。
提醒三: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数量过多。应依据作者的实质性贡献进行署名,避免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数量过多,在同行中产生歧义。
提醒四:冒用作者署名。在学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冒用其姓名作为署名作者。论文发表前应让每一位作者知情同意,每一位作者应对论文发表具有知情权,并认可论文的基本学术观点。
提醒五:未利用标注等手段,声明应该公开的相关利益冲突问题。应根据国际惯例和相关标准,提供利益冲突的公开声明。如资金资助来源和研究内容是否存在利益关联等。
提醒六:未充分使用志(致)谢方式表现其他参与科研工作人员的贡献,造成知识产权纠纷和科研道德纠纷。
提醒七:未正确署名所属机构。作者机构的署名应为论文工作主要完成机构的名称,反对因作者所属机构变化,而不恰当地使用变更后的机构名称。
提醒八:作者不使用其所属单位的联系方式作为自己的联系方式。不建议使用公众邮箱等社会通讯方式作为作者的联系方式。
提醒九:未引用重要文献。作者应全面系统了解本科研工作的前人工作基础和直接相关的重要文献,并确信对本领域代表性文献没有遗漏。
提醒十:在论文发表后,如果发现文章的缺陷或相关研究过程中有违背科研规范的行为,作者应主动声明更正或要求撤回稿件。
院属各单位应根据以上提醒,结合本单位学科特点和学术惯例,对科研人员进行必要的教育培训,让每一位科研工作者对学术论文署名保持高度的责任心,珍惜学术荣誉、抵制学术不端行为,将科研诚信贯穿于学术生涯始终。
2018-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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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部署推进科研诚信建设工作
文章来源:中国科学院监督与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8-04-24
原文引自:中国科学院网站http://www.cas.cn/yw/201804/t20180424_4643180.shtml
4月24日,中国科学院在京召开视频会议,部署推动全院科研诚信建设工作。中科院副院长、科研道德委员会主任张涛出席会议并讲话,科研道德委员会副主任、中科院院士欧阳钟灿代表该委员会发布《关于在学术论文署名中常见问题或错误的诚信提醒》。
这是中科院新一届科研道德委员会成立以来组织的首次全院规模的会议,将有助于提升全院科研诚信建设成效、维护风清气正的科研生态。
张涛在讲话中强调,科研诚信是新时代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基本价值观和重要文化基础。党的十九大对诚信建设提出更高要求,党和国家领导人多次就科研失信事件做出批示,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为科研单位开展诚信建设提供了规范和指导。作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中科院要认真学习有关批示及文件精神,发挥骨干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学术生态环境。
张涛表示,中科院高度重视科研诚信建设。一是重视制度建设,2007年以来出台了一系列制度规范;二是建立了针对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和处理程序;三是院属各单位普遍开展了科研诚信工作,在组织机构建设、科研诚信教育和学术不端调查处理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截至2017年底,中科院87%的单位建立了处理科研不端的相关制度,另有5%的单位发布了“吸金期刊”等负面期刊名单,维护了良好的科研风气。他同时指出全院科研诚信建设存在的问题,具体表现为院属科研道德组织机构规范性不够、工作活跃度较低,科研不端行为调查惩处力度不够,院层面尚缺乏对各单位科研诚信工作的具体要求和指导等。
张涛指出,中科院科研诚信建设仍有较大提升空间。他对进一步加强全院科研诚信建设、维护风清气正的科研生态提出五点要求:一要认真学习领会十九大报告和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科技创新系列讲话精神和对中科院的一系列批示、指示精神,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二要健全科研诚信机构的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在工作经费、办事机构、工作人员等方面提供必要保障。三要加大对科研不端行为的惩戒力度和警示教育,惩处学术不端要坚持“全覆盖”、“零容忍”。四要加强科研档案的管理,特别是原始数据的管理,忠实记录和妥善保存科研原始数据。五要加强科研诚信教育和相关规范的培训。院属高校应完善科研诚信等学位课程设置,各研究所应结合专业领域和重要节点,对科研人员开展教育和培训。
欧阳钟灿代表中科院科研道德委员会宣读了《关于在学术论文署名中常见问题或错误的诚信提醒》,并结合具体案例进行了宣讲。该提醒文件针对论文署名失范事件和科研不端举报实例制定,实用性和指导性很强。这是中科院科研道德委员会借鉴党风廉政建设中“廉政提醒”制度,为改进学风所做的一次大胆尝试。委员会希望通过发布该文件,提醒和指导中科院科研人员在论文发表过程中恪守署名规范、珍惜学术荣誉、抵制学术不端行为,将科研诚信贯穿于学术生涯始终。
会上,中科院城市环境研究所、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过程工程研究所代表分别介绍了本单位在开展科研诚信建设工作中的举措和成效,中科院动物研究所访问学者、国际干细胞组织(ISCF)伦理工作组主任Rosario Isasi介绍了生命科学领域有关伦理和科研诚信方面的进展。这些报告对与会人员起到了交流借鉴、开阔视野的作用。
会议由中科院科研道德委员会委员、监督与审计局局长杨卫平主持。院科研道德委员会部分委员、院属单位分管领导、科研道德组织负责人、办事机构负责人、院机关相关部门以及一线科技工作者和研究生代表约700人参加了视频会。
2018-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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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传达院党组2017年夏季扩大会精神
文章来源:科学传播局;发布时间:2017-08-15
中国科学院网站:http://www.cas.cn/tt/201708/t20170815_4611269.shtml
8月15日上午,中国科学院召开院党组2017年夏季扩大会议精神传达会议。中科院院长、党组书记白春礼代表院党组传达2017年夏季扩大会议精神,就贯彻落实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伟平主持会议。
中科院党组2017年夏季扩大会议于7月24、25、28日在北京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7月26日在省部级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技创新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各项要求,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中科院实施“率先行动”计划取得的进展和成就,重点研究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中科院参与北京、上海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和共建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参与雄安新区建设,积极推动国家实验室建设等重大改革创新发展的总体思路与重点举措,推动“十三五”规划和“率先行动”计划深入实施,以优异创新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白春礼在传达会上指出,本次党组扩大会议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围绕中科院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大战略和重大改革发展举措进行深入研讨,院党组进一步统一了思想,凝聚了共识,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任务,对加快实施“率先行动”计划、指导和推动全院各项重点工作、谋划中科院更长时期改革创新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白春礼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中科院党组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的建设,团结带领全院广大干部职工,以“率先行动”计划为统领,认真贯彻“三个面向”“四个率先”的新时期办院方针,齐心协力、真抓实干,积极谋划推动全院改革创新发展,着力抓好“三重大”成果产出,着力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着力加强创新队伍建设,着力建设高水平科技智库,着力夯实发展基础。五年来,在创新成果、创新人才、创新思想方面取得一大批重大成果和重要进展,为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国家安全作出重大贡献。这些成就的取得,有四个方面的经验需要认真总结并不断坚持、发扬光大:一是坚持党的领导这一根本,二是坚持抓好科技创新这一中心,三是坚持抓好人才队伍这一关键,四是坚持抓好全面深化改革这一法宝。
白春礼强调,全院要深入分析准确把握世情国情院情,进一步增强改革创新发展的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7月26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迎接党的十九大”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上来,从国家发展大局出发,深刻认识经济社会发展对科技创新的迫切需求,深刻认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技创新的重大部署,深刻认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带来的重大机遇,不断明晰在新的历史时期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使命与责任,进一步明确努力方向和战略任务。要从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的战略高度出发,抓住抓好难得的发展机遇,充分认识和准确把握未来发展格局变化,顺应时代发展要求,找准定位和方向,树立攻坚克难、勇攀高峰的创新自信,坚定将改革进行到底的决心和勇气,在更高的发展起点上谋划和推进中科院未来改革创新发展,力争早日全面实现“四个率先”。
白春礼强调,全院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抢抓发展机遇,着力打造“率先行动”计划升级版。要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发展目标,以更大的决心和更大的力度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早出成果、多出成果、出好成果、出大成果,着力打造“率先行动”计划升级版,在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的伟大事业中作出具有标志性意义的重大贡献。一是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打造一支理想信念坚定、作风过硬、敢于担当的领导干部队伍。二是积极谋划中长期改革创新发展,加快全面实现“四个率先”。三是以北京、上海科创中心和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为引领,加快建设一流水平的国家创新高地。四是深入推进研究所分类改革,逐步构建“总部(院部)抓总、区域/领域主战、四类机构/研究所主建”体制。五是抢抓机遇、多措并举,加快建设国家创新人才高地。六是启动实施“深化科教融合率先建成世界一流大学”专项行动。七是进一步完善组织管理体制机制,加快建设国家高水平科技智库。八是以科技支撑“一带一路”为牵引,构建全球科技合作新格局。
刘伟平要求院机关各部门、院属各单位认真学习讨论白春礼重要讲话精神,领会落实讲话中明确的新的工作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并就抓好贯彻落实夏季党组扩大会精神对院属各单位党组织提出如下要求:一是要把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7月26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重要讲话与以优异的科技创新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紧密结合起来;二是要把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与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紧密结合起来;三是要把进一步完善和实施好“十三五”规划和“一三五”规划与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紧密结合起来;四是要把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建设国家创新人才高地与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紧密结合起来;五是要把加大制度创新和完善制度建设与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紧密结合起来。
传达会采用视频会议形式召开。院领导、院老领导,院机关局级领导干部、离退休党支部书记,北京分院、京区直属事业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中国科学院大学、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京区单位党的十八大代表、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基层组织主要负责人在院机关主会场参会;院机关各部门四级职员、研究员、处长,院属各单位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科研骨干代表,院直接投资控股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等在各分会场参会。
2017-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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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春礼:科学谋划和加快建设世界科技强国
来源:《 人民日报 》( 2017年05月31日 07 版)
在去年5月30日召开的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两院院士大会、中国科协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习近平同志发表重要讲话,吹响了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号角。建设世界科技强国,是党中央立足国家发展全局,在奋力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时期、在我国科技创新发展的关键阶段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我国创新发展的必由之路。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目标宏伟、任务艰巨,需要全党全社会持续不懈地努力奋斗。
深刻认识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重大现实意义
当前,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每年GDP的增量相当于世界排名第二十位左右的国家GDP总量。以我国这么大的经济总量,单纯靠资源投入和投资驱动,难以从根本上保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而且,从长远来看,预计到2028年左右我国人口将达到高峰,老龄人口比例将超过1/4,老龄化将成为影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关键问题,同时能源资源瓶颈制约也会更加凸显。这决定了我们只有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科学谋划和加快建设世界科技强国,将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不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才能为经济发展注入新动能、创造新动力,真正实现科技强、产业强、经济强、国家强。
从世界科技发展态势来看,随着经济全球化、社会信息化深入发展,各类创新要素充分流动和优化配置,科技创新合作更加广泛深入,大大加快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步伐。宇宙起源、物质结构、生命起源、脑与认知等一些基本科学问题孕育着革命性突破,先进制造、清洁能源、人口健康、生态环境等重大创新领域加速发展,深空深海深地深蓝成为各国竞争的焦点,人工智能、大数据、虚拟现实等成为创新型企业竞相发展的重点。这些领域将持续涌现一批颠覆性技术,有可能从根本上改变现有的技术路径、产品形态、产业模式,成为重塑世界格局、创造人类未来的关键变量。当前,发达国家都在深入研究并积极应对未来二三十年内可能出现的这一重大变革。面对世界科技发展的新形势,我们要有全球视野,站在长远发展的战略高度,紧紧把握难得的战略机遇,科学谋划和加快建设世界科技强国,使我国在未来国际科技竞争中抢得先机、占据主动。
准确把握建设世界科技强国面临的新形势
近现代以来,以两次科学革命和三次技术革命为标志,重大科学发现、重大技术突破层出不穷,推动了新兴产业的兴起和发展,催生了以英、法、德、美、日等国为代表的科技强国,其主要特征是科技创新综合实力处于全球领先地位,主要产业处于高端水平,劳动生产率位居世界前列。目前,美国的科技创新实力依然处于全面领先地位,德、日、英、法处于第二方阵并在一些重点领域保持国际领先水平,我国的排名大致在第二十至三十位。但随着我国在科技创新方面的迅速崛起,这一格局正在发生新变化,东亚在全球科技创新中的竞争力、影响力、吸引力不断提升,北美、欧洲、东亚三足鼎立将在未来一个时期重新标注全球创新格局。
经过多年的积累和发展,尤其是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实施以来,我国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快速提升,产出数量位居世界前列,产出质量大幅提高,已成为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科技大国,目前正处于从量的积累向质的飞跃、从点的突破向系统提升转变的重要时期。我国与世界科技强国的差距主要表现为:创新基础比较薄弱,重大原创成果不多,很多高端技术仍然受制于人,中低端产出占比过大,创新体制政策不够健全等。虽然差距明显,但我国的发展潜力不可低估:我国已经形成了持续、高强度的研发投入能力,目前已超过日本、德国,位居世界第二,这是未来我国科技跨越式发展的重要基础;我国拥有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创新链条,还有源源不断的人才队伍,这是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关键保障;我国经济规模、人口规模为科技创新提供了强劲需求动力;新科技革命的战略机遇为我国在更高起点上实现弯道超车创造了有利条件。
科学确立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目标任务和方式路径
习近平同志关于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重要讲话,进一步指明了我国科技创新的前进道路和努力方向,赋予广大科技工作者新的使命和任务。中国科学院深入学习贯彻讲话精神,积极发挥国家高端科技智库作用,组织一批科技专家和科技政策与管理专家,对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深刻内涵、战略目标、重大任务、发展路径以及重点领域等进行深入研究,进一步深化了对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认识。在谋划和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过程中,我们既不能急于求成,也不能犹豫不前,需要搞好顶层设计,找准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分阶段实施的目标任务和路线图。
习近平同志提出的建设世界科技强国“三步走”战略,是立足我国科技发展实际、着眼国家全局和长远发展的战略安排。近中期建设创新型国家的目标,就是要从整体上打好创新基础、提升创新能力、提高创新效率、优化创新体制,为建设世界科技强国打下坚实基础。在此基础上,再经过20年的努力,在若干重大创新领域产出一批代表国家水平、在国际上领先的重大成果,培育若干新兴产业,综合科技实力进入世界前列。从现在起,我们就要按照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战略目标要求,在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基础上,组织动员全国科技专家和相关力量,研究制定面向2030年的科技中长期发展规划,进一步明确细化近中期的目标任务和战略举措。同时,要对2050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进行深入系统的情景分析,尤其要科学把握新科技革命可能突破的重大方向,组织制定面向2050年的科技发展远景规划,有力指导和加快推进世界科技强国建设。
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科技强国之路
建设世界科技强国,国际上的成功经验可以学习借鉴,但决不能简单模仿和照搬。我们要发挥自身的优势特色,找准突破口,抓住关键问题,扬长避短、趋利避害,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科技强国之路。为此,要牢牢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坚持集中力量办大事。这是我国独特的制度优势,“两弹一星”、载人航天和探月工程的成功经验充分证明了这一点。坚持集中力量办大事,就是在事关国家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创新领域,集中全国优势科技资源,组织力量开展协同创新和科技攻关,着力解决一批战略性科技问题;按照择优择重的原则,进一步调整科技投入结构和重点方向,创新资源应更多向创新能力强、创新产出高、创新效益好的科研院所、研究团队聚集,做优做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把国家实验室建设作为体制机制改革的突破口,进一步加强政策设计、完善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率先引领和关键核心作用,加快带动我国科技创新实现整体跨越。把北京、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以及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作为重要抓手,特别是要发挥雄安新区建设这一有利条件,高起点、高标准建设若干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家创新高地,有效集聚全球优质创新资源,辐射和带动我国区域创新能力的整体跃升。
树立重大创新产出导向。过去我们强调“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主要是基于当时我国科技创新水平总体不高、创新能力整体不强的现实。新形势下,我们要按照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总目标、总要求,在更高起点上进一步明确与我国科技创新转型发展相适应的创新政策、创新体制、创新文化,引导科技界在思想观念、组织体制和科技评价上实现根本转变,强调增强创新自信,强化重大创新产出导向,在基础和前沿方向上努力取得具有前瞻性的原创成果,在重大创新领域开发有效满足国家战略需求的技术与产品,在产业创新上发展具有颠覆性的引领性关键核心技术,加快推动自主创新能力的整体跃升,推动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大幅提升高端科技供给,从根本上解决低水平重复、低端低效产出过多等问题。
打牢基础、补齐短板、紧抓尖端。从科技创新规律出发,加快建设一批一流的科研院所、研究型大学,加强产学研用合作,紧密结合国家需求和区域发展战略,进一步优化学科布局,加强专业学科基础建设,构建高效完善的中国特色国家创新体系,筑牢发展的根基。抓住发展基础薄弱、需求迫切、关键核心技术受制于人的战略领域(如信息技术、先进制造、医药健康、能源资源等),创新组织模式,加快突破,缩小差距,迎头赶上。积极开展重点科技领域路线图战略研究,准确研判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可能突破的重大前沿方向(如人工智能、神经科学、量子计算等),及时进行重点布局,力争率先取得新突破、孕育新优势,抢占未来科技竞争的制高点。
加快建设一支高水平创新队伍。充分利用全球人才流动的有利机遇,以优化人才结构、提升人才质量为重点,强化需求导向,进一步健全完善人才政策体系,培养造就一支“高精尖缺”人才队伍。建立健全人才竞争择优、有序流动机制,打破围墙、拆除栅栏,激发各类人才创新活力和潜力,逐步提高人才队伍水平。赋予科研院所和科研团队更大的用人自主权,以创新质量、贡献、绩效分类评价各类人才,进一步规范既有效激励又公平合理的分配政策,充分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作者为中国科学院院长、党组书记)
2017-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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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2015年生态状况变化调查评估项目启动会在京召开
引自:中国科学院网站;文章来源:科技促进发展局 发布时间:2017-03-01
原文链接:http://www.cas.cn/sygz/201703/t20170301_4591911.shtml
2月27日,中国科学院和环境保护部在北京联合召开“全国生态变化(2010-2015年)调查与评估”启动会。中科院副院长张亚平和环保部副部长黄润秋出席会议、发表讲话,并代表双方签署了《环境保护部中国科学院生态保护数据共享协议》。
张亚平在讲话中表示,“全国生态环境十年变化(2000-2010年)调查评估”的成功合作,凸显了部院合作在促进高水平创新成果产出中的优势,也是促进高水平创新成果产出的重要平台。他强调,新一轮全国生态状况调查评估的启动以及生态保护数据共享合作协议的签署,进一步加强和深化了双方的合作关系。中科院将利用生态保护领域形成的学科积累优势、研究队伍和生态系统研究网络,为双方合作提供科技支撑。
黄润秋在讲话中指出,联合启动会议的召开标志着2010-2015年全国生态状况变化调查评估正式启动,特别是双方共同签署的《环境保护部中国科学院生态保护数据共享协议》,将是两部门在生态保护数据和成果互联互通与共享方面迈出的第一步。通过项目实施,全面掌握我国生态状况变化的总体态势,加强科学的发展,带动科技创新,关注生态敏感区生态状况变化的分析、评估和预警预测。
环保部自然生态保护司司长程立峰主持会议。会上,中科院科技促进发展局局长严庆介绍了项目背景及项目情况。项目负责人、环保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研究员王桥汇报了项目实施方案,项目负责人、中科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研究员欧阳志云汇报了项目技术方法。
项目骨干成员,环保部和中科院有关部门、直属单位、科研院所的管理与技术人员参加了会议。
2013年至2015年,环保部与中科院联合开展了“全国生态环境十年变化(2000-2010年)调查评估”,有关成果为修编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提供了重要参考。部分成果发表在《科学》、《美国国家科学院院刊》等国际期刊上,受到国际学术界关注。
2017-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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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大气灰霾研究成果媒体通报会在京举行
引自:中国科学院网站;文章来源:中国科学院前沿科学与教育局 发布时间:2017-03-01
原文链接:http://www.cas.cn/sygz/201703/t20170301_4591952.shtml
3月1日上午,中国科学院大气灰霾研究成果媒体通报会在京举行。中科院前沿科学与教育局,B类先导专项“大气灰霾追因与控制”、A类先导专项“低阶煤清洁高效梯级利用关键技术与示范”相关负责人等在会上分别介绍了相关情况。
中科院前沿科学与教育局副局长张永清介绍,针对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的灰霾问题,中科院早在2012年9月就启动了战略性先导科技专项(B类)“大气灰霾追因与控制”,从大气灰霾的追因和溯源两方面设立研究主线,在大气灰霾形成机制、预报预警模式、环境监测设备、污染物控制技术、遥感监测等方面开展系统研究。2015年10月,中科院成立了“中国科学院区域大气环境研究卓越创新中心”,进一步汇聚院内外大气环境领域的优秀科学家智力资源,推动我国大气环境科学与技术研究的原始创新,建设世界一流的大气环境科学研究平台。
目前,中科院已建立了京津冀天地空一体化的立体观测体系,自主开发了大气灰霾预报预警模式,有力支撑了“APEC”、“抗战胜利70周年阅兵”和“G20峰会”等重大活动以及重污染应急的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在成因研究、控制技术等方面也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由于大气灰霾污染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的特点,中科院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进度,支持相关研究工作的开展,为解决灰霾问题继续发挥科技支撑作用。
“大气灰霾追因与控制”专项首席科学家贺泓介绍,2013年以来全国空气质量总体向好,但秋冬季节污染没有得到显著改善。灰霾污染具有内外因相互作用的复杂性,灰霾是大气中的PM2.5及其前体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气体)的浓度严重超过环境容量所致,出现以低风速和逆温为特征的不利气象条件是雾霾形成的外因。我国现阶段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基数大,现有能源结构仍以煤炭为主,实现空气质量根本好转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低阶煤清洁高效梯级利用关键技术与示范”专项首席科学家王建国介绍了低阶煤清洁高效利用技术方面取得的研究进展,开发的烟气多种污染物干法一体化脱除技术已开展示范运行。中科院大气物理研究所研究员王自发、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刘建国、过程工程研究所研究员陈运法、遥感与数字地球研究所研究员程天海等科学家分别介绍了灰霾遥感监测、预报预警模式、环境监测设备、污染物控制技术等方面的研究进展。
媒体通报会由中科院科学传播局局长周德进主持。中科院前沿科学与教育局、重大科技任务局有关人员参加了会议。
2017-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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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 国办印发《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2月7日电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全文如下。
生态空间是指具有自然属性、以提供生态服务或生态产品为主体功能的国土空间,包括森林、草原、湿地、河流、湖泊、滩涂、岸线、海洋、荒地、荒漠、戈壁、冰川、高山冻原、无居民海岛等。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通常包括具有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海岸生态稳定等功能的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以及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石漠化、盐渍化等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明显进展。但是,我国生态环境总体仍比较脆弱,生态安全形势十分严峻。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是贯彻落实主体功能区制度、实施生态空间用途管制的重要举措,是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构建国家生态安全格局的有效手段,是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推动绿色发展的有力保障。现就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按照山水林田湖系统保护的要求,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科学划定,切实落地。落实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统筹考虑自然生态整体性和系统性,开展科学评估,按生态功能重要性、生态环境敏感性与脆弱性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并落实到国土空间,系统构建国家生态安全格局。
——坚守底线,严格保护。牢固树立底线意识,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编制空间规划的基础。强化用途管制,严禁任意改变用途,杜绝不合理开发建设活动对生态保护红线的破坏。
——部门协调,上下联动。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国家层面做好顶层设计,出台技术规范和政策措施,地方党委和政府落实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主体责任,上下联动、形成合力,确保划得实、守得住。
(三)总体目标。2017年年底前,京津冀区域、长江经济带沿线各省(直辖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2018年年底前,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勘界定标,基本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国土生态空间得到优化和有效保护,生态功能保持稳定,国家生态安全格局更加完善。到2030年,生态保护红线布局进一步优化,生态保护红线制度有效实施,生态功能显著提升,国家生态安全得到全面保障。
二、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依托“两屏三带”为主体的陆地生态安全格局和“一带一链多点”的海洋生态安全格局,采取国家指导、地方组织,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四)明确划定范围。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于2017年6月底前制定并发布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规范,明确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等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以及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石漠化、盐渍化等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的评价方法,识别生态功能重要区域和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的空间分布。将上述两类区域进行空间叠加,划入生态保护红线,涵盖所有国家级、省级禁止开发区域,以及有必要严格保护的其他各类保护地等。
(五)落实生态保护红线边界。按照保护需要和开发利用现状,主要结合以下几类界线将生态保护红线边界落地:自然边界,主要是依据地形地貌或生态系统完整性确定的边界,如林线、雪线、流域分界线,以及生态系统分布界线等;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各类保护地边界;江河、湖库,以及海岸等向陆域(或向海)延伸一定距离的边界;全国土地调查、地理国情普查等明确的地块边界。将生态保护红线落实到地块,明确生态系统类型、主要生态功能,通过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明确用地性质与土地权属,形成生态保护红线全国“一张图”。在勘界基础上设立统一规范的标识标牌,确保生态保护红线落地准确、边界清晰。
(六)有序推进划定工作。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保护红线空间格局和分布意见,做好跨省域的衔接与协调,指导各地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明确生态保护红线可保护的湿地、草原、森林等生态系统数量,并与生态安全预警监测体系做好衔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按照相关要求,建立划定生态保护红线责任制和协调机制,明确责任部门,组织专门力量,制定工作方案,全面论证、广泛征求意见,有序推进划定工作,形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保护红线进行技术审核并提出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发布实施。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保护红线基础上,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衔接、汇总,形成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并向社会发布。鉴于海洋国土空间的特殊性,国家海洋局根据本意见制定相关技术规范,组织划定并审核海洋国土空间的生态保护红线,纳入全国生态保护红线。
三、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落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体责任,强化生态保护红线刚性约束,形成一整套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和激励措施。
(七)明确属地管理责任。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是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责任主体,要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相关综合决策的重要依据和前提条件,履行好保护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监督管理,做好指导协调、日常巡护和执法监督,共守生态保护红线。建立目标责任制,把保护目标、任务和要求层层分解,落到实处。创新激励约束机制,对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对造成破坏的,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根据需要设置生态保护红线管护岗位,提高居民参与生态保护积极性。
(八)确立生态保护红线优先地位。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后,相关规划要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空间管控要求,不符合的要及时进行调整。空间规划编制要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重要基础,发挥生态保护红线对于国土空间开发的底线作用。
(九)实行严格管控。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后,只能增加、不能减少,因国家重大基础设施、重大民生保障项目建设等需要调整的,由省级政府组织论证,提出调整方案,经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因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需要,在不影响主体功能定位的前提下,经依法批准后予以安排勘查项目。
(十)加大生态保护补偿力度。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生态保护红线的支持力度,加快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完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政策。推动生态保护红线所在地区和受益地区探索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共同分担生态保护任务。
(十一)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实施生态保护红线保护与修复,作为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的重要内容。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元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台账系统,制定实施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方案。优先保护良好生态系统和重要物种栖息地,建立和完善生态廊道,提高生态系统完整性和连通性。分区分类开展受损生态系统修复,采取以封禁为主的自然恢复措施,辅以人工修复,改善和提升生态功能。选择水源涵养和生物多样性维护为主导生态功能的生态保护红线,开展保护与修复示范。有条件的地区,可逐步推进生态移民,有序推动人口适度集中安置,降低人类活动强度,减小生态压力。按照陆海统筹、综合治理的原则,开展海洋国土空间生态保护红线的生态整治修复,切实强化生态保护红线及周边区域污染联防联治,重点加强生态保护红线内入海河流综合整治。
(十二)建立监测网络和监管平台。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建设和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综合监测网络体系,充分发挥地面生态系统、环境、气象、水文水资源、水土保持、海洋等监测站点和卫星的生态监测能力,布设相对固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监控点位,及时获取生态保护红线监测数据。建立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依托国务院有关部门生态环境监管平台和大数据,运用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加强监测数据集成分析和综合应用,强化生态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全面掌握生态系统构成、分布与动态变化,及时评估和预警生态风险,提高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决策科学化水平。实时监控人类干扰活动,及时发现破坏生态保护红线的行为,对监控发现的问题,通报当地政府,由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能组织开展现场核查,依法依规进行处理。2017年年底前完成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试运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依托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加强能力建设,建立本行政区监管体系,实施分层级监管,及时接收和反馈信息,核查和处理违法行为。
(十三)开展定期评价。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生态保护红线评价机制。从生态系统格局、质量和功能等方面,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评价指标体系和方法。定期组织开展评价,及时掌握全国、重点区域、县域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状况及动态变化,评价结果作为优化生态保护红线布局、安排县域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和实行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的依据,并向社会公布。
(十四)强化执法监督。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和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生态保护红线执法监督。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常态化执法机制,定期开展执法督查,不断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及时发现和依法处罚破坏生态保护红线的违法行为,切实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
(十五)建立考核机制。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评价结果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开展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体系,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及责任追究、离任审计的重要参考。
(十六)严格责任追究。对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造成生态破坏的部门、地方、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规定实行责任追究。对推动生态保护红线工作不力的,区分情节轻重,予以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的,要实行终身追责,责任人不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须严格追责。
四、强化组织保障
(十七)加强组织协调。建立由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的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协调机制,明确地方和部门责任。各地要加强组织协调,强化监督执行,形成加快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工作格局。
(十八)完善政策机制。加快制定有利于提升和保障生态功能的土地、产业、投资等配套政策。推动生态保护红线有关立法,各地要因地制宜,出台相应的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地方性法规。研究市场化、社会化投融资机制,多渠道筹集保护资金,发挥资金合力。
(十九)促进共同保护。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发布生态保护红线监控、评价、处罚和考核信息,各地及时准确发布生态保护红线分布、调整、保护状况等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发挥媒体、公益组织和志愿者作用,畅通监督举报渠道。
本意见实施后,其他有关生态保护红线的政策规定要按照本意见要求进行调整或废止。各地要抓紧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和时间要求,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2017-0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