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9-03-29 17:45
清明假期将至,为严明纪律、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促进节日风清气正,日前,陕西省纪委监委通报了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渭南市蒲城县物资办公室主任袁永文违规发放补助问题。2015年1月至2018年1月,经袁永文同意,该办以值班、加班、下乡事项为由,违规给职工发放津补贴,共计8.68万元。2018年10月,袁永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
2.咸阳市礼泉县科技局副局长窦东峰私车公养问题。2017年1月至7月期间,窦东峰以曾经使用本人私家车下乡办理公事为由,违规在单位报销私家车加油费,共计4530元。2019年3月,窦东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
3.安康市汉阴县粮食局干部朱雅琴公款旅游问题。2017年12月,朱雅琴赴外省参加完会议后,绕道某景区和民俗村游玩,返回单位后用公款报销旅游费用,共计1122元。2018年8月,朱雅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
4.延安市黄陵县店头镇维护稳定办公室主任赵新民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8年9月,赵新民收受该镇某服务对象所送礼金2000元。2019年3月,赵新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
5.西安市公安局经开分局经侦大队民警成博、张永贵违规接受案件当事人宴请等问题。2017年5月,成博、张永贵出省调查办案期间,违规接受案件当事人安排的住宿、宴请和娱乐活动。2019年3月,成博受到政务记过处分,张永贵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在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肃整饬“四风”形势下,仍有个别党员干部心存侥幸、依然故我、不知收敛收手,必须受到严肃处理,上述5起案例中的责任人就是其中的典型,广大党员要从中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
全省各级党组织要从树牢“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加强党员干部纪律作风教育,强化日常管理监督,夯实主体责任,以担当作为涵养作风建设新气象。
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提高政治站位,保持韧劲恒心,聚焦节日期间易于发生的公款旅游、公车私用、公款吃喝等问题及其隐形变异,强化明察暗访,从严执纪问责,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对节日期间无视纪律规矩、不知耻、不知止、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严肃查处问责。要持续督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情况,对不敬畏、不在乎、喊口号、装样子的严肃追究,坚决整治作风建设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推动党风政风不断改善、社会正气不断上扬。(陕西省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