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告栏管理规则

日期:2008-10-14

  1. 布告栏包括生态科研楼、环境化学楼、环境技术楼、生物技术楼一层公用布告栏。

  2. 在布告栏张贴通知、布告、宣传材料等,应当排列整齐。

  3. 一般通知保留一周时间,在规定的时间内撤下。余下材料应重新调整次序,排列整齐。

  4. 由综合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整理布告栏材料,撤下的材料统一保留一定时间备查。

  5. 布告栏空间有限,张贴新的通知时,依据规则(一般先上先撤)撤除已有的布告材料。

  6. 一般使用大头针固定通知材料,禁止使用胶水等破坏性材料。

  7. 本规定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