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各部门:
根据院紧急通知《关于下达2024 年预算控制数和编制2024 年“二上”预算的通知》要求,资产采购环节需要申报本年度的政府采购预算及新增资产预算,烦请各部门按项目(一体化二级项目库)采购需求填报,并于2024年3月7日下班前进行反馈。
一、政府采购预算编报范围:
1、根据国务院印发的《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见附件),有关的采购品目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的编报范围。
2、采购限额标准(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1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120万元以上的工程)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以及会议服务;
二、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编报范围:
1、各单位使用纳入2024年部门预算管理的资金购置车辆,租用土地、办公用房、业务用房;
2、购置单价100万元以上的设备;
请重点关注:①“购置设备的必要性”必填,字数控制在50~150之内;
②新增资产严格按照“一下控制数”审核,如有新增资产设备信息发生变动,请备注。(一上已报,二上不购置;一上未报,二上拟购置)
三、填报表格及说明:
1、一上已提交的:在一上已提交的表格基础上,如有变动请填报标注;
2、一上未提交的:请填写附件,并按“政府采购预算”及“新增资产表”逐项填列;
3、申报的政府采购预算及新增资产务必对应的项目名称和资金来源,与已申报的二上项目名称及资金来源一致;
4、新增资产配置预算表中设备的分类,请参考2010版国标《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填写,请一定写到末级,否则可能影响后续付款
5、采购意向是否公开---原则上政采需求必须公开,如不公开,烦请提供理由;是否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计采购时间;采购需求(控制在500字以内),包含内容:采购标的名称、数量,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目标,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
6、切实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各部门应当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上报表格中单独列示。采购限额标准(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根据院通知要求,为按时完成申报,请于2024年3月7日下班前将附件(政府采购预算、新增资产配置表)邮件发至:sgyuan@rcees.ac.cn。
如有疑问请与科技处联系。
联系人:原盛广
电 话:62849178
附件1:2024年部门预算(二上)政府采购预算表+新增资产表.xls
附件2: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pdf
科技开发处
202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