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制2023年(二上)政府采购预算及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的通知

日期:2023-02-17

  中心各部门: 

  根据院紧急通知《关于下达2023 年预算控制数和编制2023 年“二上”预算的通知》要求,资产采购环节需要申报本年度的政府采购预算及新增资产预算,烦请各部门按项目(一体化二级项目库)采购需求填报,并于202322010:00前进行反馈。 

  一、政府采购预算编报范围: 

  1、根据国务院印发的《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见附件),有关的采购品目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的编报范围。 

  2、采购限额标准(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1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120万元以上的工程)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以及会议服务; 

  二、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编报范围: 

  1、各单位使用纳入2023年部门预算管理的资金购置车辆,租用土地、办公用房、业务用房; 

  2、购置单价100万元以上的设备; 

  请重点关注: ①“购置设备的必要性”必填,字数控制在50-150之内; 

          ②新增资产严格按照“一下控制数”审核,如有新增资产设备信息发生变动,请备注。(一上已报,二上不购置;一上未报,二上拟购置) 

  三、填报表格及说明: 

  1一上已提交的:在一上已提交的表格基础上,如有变动请填报标注; 

  2一上未提交的请填写附件(表1、表2),并按“政府采购预算”及“新增资产表”逐项填列; 

  3申报的政府采购预算及新增资产务必对应的项目名称和资金来源,与已申报的二上项目名称及资金来源一致; 

  4、改善科研条件专项经费、国家重点实验室仪器设备经费、其他经费涉及的单价100万元以上设备数量,严格按照财政部“一下”预算控制数编报; 

  5采购项目应符合财政部有关经费管理办法,项目支出中“国家重点实验室运行费”及“国家重点实验室科研业务费”不得列支单价50万元以上大型仪器设备。未经财政部允许,基本支出经费不得列支单价50万元以上大型仪器设备 

  6切实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2023年底向院报送年度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执行情况。 

  各部门应当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上报表格中单独列示。采购限额标准(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7、如项目任务变动需调整政府采购预算的,请于20235月、10月集中进行调整政府采购预算申报工作(具体时间待财政部下达)。 

  四、必填项:政采采购意向公开内容 

  1、采购意向是否公开---原则上政采需求必须公开,如不公开,烦请提供理由; 

  2、是否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预计采购时间 

  4、采购需求(控制在500字以内),包含内容:采购标的名称、数量,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目标,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 

  根据院通知要求,为按时完成申报,请于2023年2月20日上午10点前将附件(政府采购预算、新增资产配置表)邮件发至:sgyuan@rcees.ac.cn 

  如有疑问请与科技处联系。 

  联系人:原盛广 

   话:62849178 

  E-mailsgyuan@rcees.ac.cn 

    

  附件:2023年部门预算(二上)政府采购预算表+新增资产表 

    

  科技开发处 

  2023217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