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基本条件
博士后及配偶、子女申请办理北京市常住户口,须符合如下条件:
1.博士后须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且人事关系(含行政、工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已转入设站单位6个月以上;
2.博士后已办理完成博士后出站;
3.博士后与在京用人单位建立合法劳动关系,并工作满6个月;
在京用人单位是指在北京市行政区划内具有法人资格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单位。企业单位的注册资金须在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在北京市区(县)一级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企业单位需为高新技术企业;
4.配偶、子女办理在京落户须与博士后同时申请。随迁配偶与博士后婚姻登记日期须早于博士后出站日期。随迁子女须符合国家生育政策,且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下。
二、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1.博士后出站户口迁移与博士后出站并行办理,博士后在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提交出站申请,同时上传以下材料扫描件:
(1)博士后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户口本、生育服务证(北京市为生育服务登记服务单)等证件原件;
(2)落户地同意落户意见(或本人、直系亲属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出站后入职中心如需将户口落至中心集体户,相关意见请到人事处开具;
(3)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期间不少于6个月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及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原件;
(4)进站时未将户口转入中心的博士后,需到人事处开具人事档案已转入证明;
(5)用人单位为北京市区(县)一级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企业单位,提供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颁发、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2.人事处根据系统提示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全国博管办网上审核;
3.博士后在工作满6个月、出站1年内,在系统中补充上传以下材料:
(1)博士后在用人单位不少于6个月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2)有效期内的劳动(聘用)合同(出站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1年期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3)其他必要补充材料。
4.人事处对中心申请落户博士后及配偶、子女在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人事处根据系统提示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全国博管办网上审核;
5.全国博管办审核通过后,人事处定期集中前往开具落户介绍信等材料;
6.人事处通知博士后前来领取落户介绍信;
7.博士后持落户介绍信及相关证件、材料至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进京落户准迁手续。
前往办理前请先关注“平安北京”公众号,北京警务--》网上北京市公安局--》户政业务--》16.因工作原因调动办理户口准迁手续--》输入身份证号码或登录https://zwfw.gaj.beijing.gov.cn/rkgl/找到第16项输入身份证号进行查询,显示已收到方可前往办理(预计需要1-2个工作日)。落几个人查几个人!
所需材料清单(最终以窗口审核意见为准):
(1)介绍信(人专博四)+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2)如为集体户提供首页复印件+常住人员登记卡原件,如为家庭户提供户口本整本原件;
(3)落集体户需开具单位的同意落户地址证明。落房产需提供房本原件、复印件+户口本+与产权人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等。如有离异情况需携带离婚证+离婚协议/法院判决书);
(4)如有随迁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户口本、出生证等);
注:如果孩子已满18周岁并且为学校在读生,需要学校开具在读证明,携带原件。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三层B区综合窗口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延时服务时间:每周六9:00-13:00(法定节假日除外,需预约)。可以通过该网址http://banshi.beijing.gov.cn/tzgg/202009/t20200922_426204.html提供的三种方式进行周六服务预约。
8.办理后的相关材料复印一份存入本人人事档案(配偶同理),同时建议本人留存扫描件。
9.户口落至中心集体户者请将办理后的相关材料原件交至人事处。如为外地迁入,还需提交一张一寸白底彩色照片。人事处前往东升派出所办理落至中心集体户手续。
提示:
1.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下载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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