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2年第二批研究生社会调查专项的通知

日期:2012-08-21

为帮助研究生更好地了解国情、社情、民情,加深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解领会,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提升能力、增长才干,由中科院研究生教育基金会提供资助,研究生院组织开展的2012年第二批社会调查专项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社会调查专项的设立

1.社会调查专项主要用于支持我院研究生利用课余及寒暑假时间,深入基层,到企事业单位、乡村城镇或边远地区开展社会调查,并撰写调查报告。同时,支持研究生深入贫困地区开展支教等活动。

2.社会调查专项的资助对象为研究生院在学研究生,每一项目组成员不超过6人。第二年即将毕业的学生不能担任项目负责人。

3.社会调查专项每年设立项目60-80个,每个项目资助金额为5000-10000元。执行时间自申请者的资助项目获批准起,一般不超过1年。

二、社会调专项的选题确定与要求

1.深入实际、深入基层。

应根据当前国家经济形势和相关的方针政策,围绕三农、民生、经济、产业等某一方面,针对某一具体的社会问题、社会现象或社会群体等,确定选题;同时,鼓励研究生到贫困地区乡村学校、农民工子弟学校、希望小学等进行义务支教服务等活动。

2.深入调查、深入思考。

通过多种社会调查方式,了解基层的实际情况,充分掌握第一手调查资料,全面分析存在问题,认真思考并提出意见与建议,完成调查报告。

3.撰写调查报告,一般不得少于1万字,引用数据等应以第一手调查资料为主,切忌材料的简单堆砌及空泛的议论。开展支教活动的项目,需有支教计划、支教课程安排、总结、支教学校证明或学生家访照片等资料,以确保支教的实施与质量。

三、社会调查专项的申报

申请人(即项目负责人)根据要求开展前期调研,确定选题;提交项目申报表(见附件)一式两份等相关材料至研究生部进行初审,研究生部对申请项目进行初审,填写推荐意见后,将项目申报表报至研究生院学生处。

四、社会调查专项的经费管理

1.社会调查专项批准设立之后,基金会将核拨资助经费60%,中期评估结束后,对合格项目核拨剩余的40%的经费,对需要整改的项目根据发生的费用清单核拨经费,剩余经费将于结题评估通过后核拨。

2.社会调查专项的经费可用于开展社会调查所需的差旅费、资料费、印刷费、通信费等。

3.跨地区开展调查活动的,参加成员必须事先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在资助经费中列支。

4.城市间交通不支持火车卧铺和飞机票的费用报销。

5.住宿费标准不超过每人每天50元;伙食补助不超过每人每天40元;杂费,每人每天不得超过20元,用于市内交通等支出,严格控制出租车费用支出。

6.用于调研活动必要购置纪念品等的费用,不得超过总经费的10%,报销时提供明细清单。

7.所有开支,均需开具正式发票。无法开具发票的,需提供相关证明及证明人的身份证号(证明人按手印、签字确认)。

8.各项目组进行中期评估时,应同时提交经费使用情况报告、经费清单和相关票据。

9.受资助活动项目结束并通过终期考核的,各项目组向学生处提交活动总结报告的同时,应提交经费使用情况报告、经费清单和相关票据。

10.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生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缓拨经费、中止或撤销项目处理:

(1)未开展实质性工作。

(2)未按要求报送项目执行进展情况。

(3)经费使用不合理或没有按预算使用。

(4)中期评估不合格且整改后仍不合格的。

五、其他

申报材料报送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9月5日。

联 系 人:任慧敏

联系方式:62849161

E-mail:hmren@rcees.ac.cn

附件:1.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研究生社会调查基金资助专项申报表

    2.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社会调查资助专项项目管理办法(暂行

 研究生部

2012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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