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国科大研究生的国际化培养,促进教育工作对外合作与交流,根据《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大学博士研究生国际合作培养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校发际字〔2015〕37号),我校开展博士研究生国际合作培养计划(以下简称“国际合作培养计划”)。现将2019年度选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方式和期限
派遣国科大在读博士研究生到境外相关科研机构和高校(以下简称“外方”)进行学习研究,回国进行论文答辩,取得国内学位。访学期限为6—12个月。
本年度录取人员须在2020年4月30日之前派出。
二、申报原则和条件
坚持联合培养与科教合作紧密结合的原则,优先支持申报与中科院或我校签署过合作协议的项目。
申请人的具体要求条件为:
(一)系国科大在读博士研究生,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派出前须已转为博士研究生。
(二)学习成绩优秀、身心健康。
(三)已基本完成课程学习。
(四)外语能力符合境外接收院校(研究机构)的要求。
(五)申请时应已获得接收单位的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
(六)优先录取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申请人:
1、境外接收单位为世界排名前100名的大学(含科研机构)或学科排名前100(参照上海交大ARWU排名);
2、境外接收单位为访学国家排名前列的高校或科研机构;
3、所在研究生培养机构与境外接收单位有实质性合作,或国内、外导师间已建立实质性交流合作。
三、资助办法
入选者可从我校获得如下资助:
(一)第一年访学期间生活费(资助标准参照国家公派留学生奖学金标准执行)。
(二)往返国际旅费1次(由访学人员先行垫付,访学结束后按财务制度以补助的形式发放)。
四、材料报送时间和要求
申请者均需通过研究所、院系统一申请,国科大不接受个人直接申请。
研究所、院系按照本单位在读博士生数的2%推选(在读博士生数不足100人的推选名额为2人,超过100人的推选名额按照2%计算后四舍五入取整数)。
请各申请人于2019年6月13日前将下列所需材料报送至教育处,同时电子版材料发送至fushan@rcees.ac.cn,请按以下名称建立三层文件夹:
第一层文件名:“子项目名称”,分别为综合项目、中丹项目。
第二层文件名:“申请人姓名”。
第三层文件名:内含“申请表-姓名”, “汇总表-姓名”及“补充材料”。
所有申请材料须按以下顺序排列:
(一)《国际合作培养计划初选汇总表》(附件1)(电子版)。
(二)《国际合作培养计划申请表》(附件2)(纸版、电子版),一式1份,研究所、院系须加盖公章。填报注意事项如下:
1.硕博连读的申请人填写“硕转博/攻读博士时间”栏目时请在时间后注明“硕转博”。
2.“外方高校/科研院所”、“导师与外方是否已有科研合作”栏目中的“外方”指申请人拟申请的外方单位。
3.“在学期间发表论文”栏,请注明刊物名称、影响因子、署名单位是否有中国科学院大学。
(三)请提交下列材料仅需电子版,命名为“补充材料”(均为PDF格式,不超过10MB):
1. 外语成绩证明,如雅思、托福、GRE和CET6等证书扫描件,命名为“外语成绩”。
2. 外方邀请信,命名为“邀请信”。(备注:内容须包括邀请人的姓名、单位、访问目的、被邀请人的姓名、到访日期、停留时间、以及费用负担等情况。邀请信须有邀请人的手书签名。)
3. 在学期间已发表文章(首页及摘要页)或文章录用函(并附导师签字)及专利证明书等,命名为“成果清单”。
4. 获奖证书扫描件,命名为“获奖证书”。
(四)申报中丹联合培养项目的申请人,还需报送《中丹联合培养项目申请表》(纸版、电子版)(英文,附件4)一式1份,命名为“中丹联合培养项目-申请人”。
2020年度本计划执行与否及规模将根据当年预算确定,届时国际合作处会及时通知各研究生培养机构。
附件: 1.2019年度博士研究生国际合作培养计划初选汇总表
教育处
2019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