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中心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日期:2017-09-19

  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2018年计划招收环境科学、环境工程、生态学、分析化学、有机化学、环境经济与环境管理六个专业的博士研究生120(其中预计招收硕转博研究生约35人,直博生约40),秋季一次招生。 

  一、报考条件及要求 

  (一)报考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普通招考的博士学位研究生,需满足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考生的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得国家承认的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2)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应届硕士毕业生(能在博士入学报到时间前取得硕士学位); 

  3)硕士学位同等学力人员。 

  其中硕士学位同等学力人员是指: 

  ①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士学位满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达到与硕士学位同等学力; 

  ②国家承认学历的硕士研究生结业生(报名时已取得硕士结业证书且必须已获得学士学位); 

  ③报名时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但尚未取得硕士学位的人员。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5.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生态环境研究中心要求必须要有考生本人硕士导师的推荐信。(如本人硕士导师是博导,只需要再提供一位教授推荐信即可;如本人硕士生导师非博导,则需要提供考生本人硕士生导师及其他两位教授的共三封推荐信) 

  6.境外留学人员应获得硕士学位,并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硕士学位认证后方可报考。 

  (二)同等学力人员报考,除符合上述有关要求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已取得报考专业6门以上硕士研究生主干课程的合格成绩(由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成绩通知单)。 

  2.已在公开出版的核心学术期刊发表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术论文2(第一作者);或获得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为主要完成人);或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 

  (三)全日制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博士入学报到时间前取得硕士学位。 

  通过全国统招统考录取的双证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按应届毕业生以普通招考方式正常报名参加我校的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但最迟须在博士入学报到时间前取得硕士学位。 

  单证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须获得硕士学位证书后方可正常报名并参加我校的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四)生态环境中心各专业均可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该专项计划实行“与普通招考生统一考试、单独划线录取、定向少数民族地区培养”的政策,主要面向少数民族考生。报考该专项计划的考生,除了需具备上述第(一)款中各项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 

  2.考生原籍在西部12省、自治区、直辖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4省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湖南湘西自治州、张家界(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湖北恩施自治州等地区,或者是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等学校和培训机构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3.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民族教育处审核同意报考。 

  4.保证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到定向单位或地区就业。 

  5. 我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不得以硕博连读方式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含普通博士计划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不得以硕士应届生身份报考我校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但在征得定向单位所在省市教育主管部门书面同意后可以在毕业时作为应届硕士毕业生参加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招考,经初试和复试考核合格拟录取后须重新签订三方协议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博士毕业后须按协议规定回定向省份就业。 

  (五)在高校取得学术型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按直接攻博方式录取为博士研究生(简称为直博生),具体录取条件由各相关研究所确定。 

  (六)下列情况的考生报考时须征得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单位的同意: 

  1.现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 

  2.原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硕士生,现正在履行合同服务期的在职人员考生。 

  3.拟报考定向培养的考生。 

  (七)有特殊原因不能保证全脱产学习的考生,应在报考和复试时向报考单位和导师进行如实说明,并按照报考单位的要求执行 

  (八)现役军人考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报考手续。 

  二、报名时间、方式及报名手续 

  考生在报名前需要与生态环境中心拟报考的导师取得联系,获得导师同意后方可报名。 

  所有考生必须参加中国科学院大学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   

  秋季入学博士生网报时间:20171212日至2018112 

  2.网上报名方式: 

  请考生登陆中国科学院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admission.ucas.ac.cn,点击“博士报名”,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普通招考”等类别之一进入相应的报名系统中,进行考生注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在“普通招考”类别中报名,进入系统后在考试方式栏中选择“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网上报名时请务必仔细阅读系统中的“网报公告”,凡未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应在规定期限向生态环境中心教育处寄送下列书面材料: 

  1)网上报名系统生成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打印件(考生签字处务必签字确认); 

  22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专家的推荐书。必须要有考生本人硕士导师的推荐信。(如本人硕士导师是博导,只需要再提供一位教授推荐信即可;如本人硕士生导师非博导,则需要提供考生本人硕士生导师及其他两位教授的共三封推荐信)。推荐书在中国科学院大学招生信息网“资料下载”区下载。请推荐专家将推荐书封入信封并签字确认后寄给考生本人,由考生本人将推荐书与其他报考材料一起寄到生态环境中心教育处。 

  3)硕士课程成绩单复印件;往届毕业生需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报考秋季入学博士的三年制应届硕士生,需提供至少有五学期注册盖章的的学生证注册页复印件(两年制应届硕士生,至少应完整注册三个学期),并在入学前补交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4)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境外留学人员学位认证复印件; 

  6)报名费150元人民币 

  7)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考生除了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由原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民族教育处审核盖章的《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空表可从中国科学院大学招生信息网“资料下载”区下载)。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除了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按本简章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及报考单位的要求提交其它有关材料。 

  请将报名材料于2018114日前寄送到如下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18   中科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生态楼106 

  联系人:冯娟老师    邮编:100085   电话:010-62849161  

  三、普通招考考试科目及考试方式 

  1.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2.初试的笔试科目为:政治理论课(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免试)、英语和两门业务课,每门科目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政治理论课、外国语由中国科学院大学统一命题,业务课由生态环境中心自主命题。 

  3.初试时间 

  201831718   (复试时间拟定于319日) 

  4.同等学力考生除了必须参加政治理论课笔试外(在初试时进行),还必须加试所报考专业的两门硕士主干课程。 

  四、体格检查 

  体检由生态环境中心复试阶段组织考生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要求进行。 

  五、收费及待遇 

  中国科学院大学2018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将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改革,对新入学的所有博士研究生全面收取学费,同时将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优秀在学研究生的奖助力度。 

  国家计划内全日制学术型博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10000/年?生,按学年收取。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的收费标准同上。 

  硕博连读转博考生经考核录取为博士入学时,入学时按博士身份缴纳学费。 

  直博生入学时即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缴纳学费并享受对应的奖助体系 

  六、学习年限 

  中国科学院大学招收的博士学位研究生主要实行全日制的培养方式。 

  1.博士生基本学制一般为3年,最长修读年限(含休学)不得超过6年; 

  2.通过硕博连读方式招收的博士生,包括硕士阶段在内修读年限一般为5年,最长修读年限(含休学)不得超过8年; 

  3.通过直接攻博方式招收的博士生,基本学制一般为5年,最长修读年限(含休学)不得超过8年。 

  七、违纪处罚 

  对于考生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他违反招生规定的行为,按教育部制定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八、就业 

  非定向博士生毕业后在国家的就业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就业;定向培养的博士生毕业时按定向协议到定向单位就业。 

  九、其他 

  1.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原所在单位或委培、定向及服务合同单位产生的纠纷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2、直博生、硕转博学生的考核与录取,由生态环境中心按照国科大有关规定进行。 

  3.本简章如有与国家新出台的招生政策不符的,以新政策为准。 

  2018年博士招生专业目录见附件。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18 

  中科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教育处     邮编:100085  

  联系电话:010-62849161       传真:010-62923588 

  电子邮箱:fengjuan@rcees.ac.cn  

  附件:2018年博士招生专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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