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中心关于开展2018年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8-10-23

  根据博管会有关文件精神,现将2018年引进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资助优秀的外籍(境外)和留学博士来华(回国)在国内博士后设站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引进项目资助期限为两年,引进人员应保证在华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不少于20个月。资助经费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和引进单位共同承担,其中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资助每人每年20万元人民币,中心配套资助每人每年10万元人民币,包括在华从事博士后研究期间个人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社会保险及来华往返国际旅费等。

  引进人员由中心按照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二)申请人须为近三年内获得博士学位的外籍或留学回国博士。

  (三)申请人博士毕业学校应为世界排名前100名的高校,或者其博士学位所属学科排名全球前100名。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申请人,条件可放宽至博士毕业学校为本国排名前3名的高校。

  (四)申请人自主联系国内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工作站,并获得设站单位正式推荐。

  (五)在读博士期间取得突出的研究成果。

  (六)非英语国家的人员应具有良好的中文(或英文)听、说、读、写能力。

  (七)此前未获得过本项目或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香江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计划、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等国家博士后项目资助。

  (八)国内在职人员不能申报本项目。申请人受本项目资助期间须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考虑到今年申报工作开展较晚,允许2018年1月1日之后进站的符合条件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参与本次申报。

  三、遴选程序

  遴选程序为个人申请,引进单位审核推荐,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组织评审并公布资助结果。具体流程如下:

  申请人请于10月23日至11月2日登录中国博士后网(www.chinapostdoctor.org.cn),进入“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系统,按照申报须知的要求完成网上申报工作。同时,请于11月2日前将《“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申报表》(中文或英文纸质材料)和证明材料复印件合订本一式2 份(A4 幅面,左侧装订,加封面、目录)报送中心。

  证明材料包括:有效身份证明、博士学位证书或答辩决议书、《申报表》中列出的主要科研工作及学术成果证明材料。

  四、有关要求

  (一)申请人保证材料真实、准确,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内容完全一致。若发现虚假内容,一经查实,将取消申请人申请和获选资格。

    (二)相关文件下载地址http://www.chinapostdoctor.org.cn/WebSite/program/Info_Show.aspx?InfoID=8b33c2b1-28ae-485c-aa5d-109e34d338d0

 

教育处

2018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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