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报:持久性污染物持久到何时

日期:2012-06-28

作者:潘希来源:中国科学报 发布时间:2012-5-26

■本报记者潘希

每年的5月17日,对一群环境科学工作者来说含义特殊,而对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中国家,更具有特殊意义。

“八年前的这一天,是《斯德哥尔摩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正式生效的日子,我国的POPs减排工作也被正式提上日程。”在第七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学术研讨会的会间,清华大学环境与工程系主任余刚接受《中国科学报》采访时说。

近些年,POPs这样一个专有名词不断闯入公众视野,它是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简称,剧毒的二恶英就是其中一种。这是一类具有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长距离迁移能力和高生物毒性的特殊污染物,进入人体多会诱发包括癌症在内的多种病变。

因而,从科学家们在环境中发现它开始,一场持久性战争已经无可避免地打响了。

“尽管我国的减排之路还在探索中,但国家对它的重视程度前所未有。”中科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研究员郑明辉对《中国科学报》记者说,减排的困难是有的,但更应该看到的是努力下的希望。

在科学与政治间博弈

2009年第四次缔约国大会上的彻夜谈判,让减排清单上的POPs物质从最初的12个增加到21个。而现在,这个清单上的物质已达22个之多。

“未来可能还要增加5种,现正在审议中。”国家POPs履约协调组办公室处长丁琼认为,2009年5月17日,我国按照履约承诺,停止了滴滴涕、氯丹和灭蚁灵等的生产、使用和进出口。但鉴于庞大的污染基数和各地经济发展的差距,我国削减、淘汰和控制POPs的形势仍然严峻。

在余刚看来,欧盟是力推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削减的“发动机”。

“欧洲国家特别重视环境问题,这些年不断有例如食品二恶英污染等事件的发生,让他们对POPs谈及色变,所以也希望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能积极削减。”余刚说。

过去,我国在农业生产上大量使用的六六六、滴滴涕等农药,以及工业中大量生产和使用的多氯联苯等,均在《公约》最初削减的12种物质之列。

根据《公约》规定,这些物质不但要停止生产使用,还必须找到所有的残留地点,将物质封存并销毁。这样的难度可想而知,“毕竟发达国家早已停止了这些物质的生产,但很多发展中国家还没有。”余刚说。

清单上的22种物质中,我国已查明存在的有15种以上,并且分布广泛,“家底”不清,减排和替代技术虽有一定成果,但尚处于研究阶段,距离实际应用于工业生产,还有很长一段距离。

与环境领域另外两个国际公约《京都议定书》、《蒙特利尔议定书》不同,《斯德哥尔摩公约》在POPs减排问题上,并没有分别给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时间表。因此,发展中国家没有经验可循。

丁琼表示,公约中涉及的问题大多是发达国家已经解决的问题,因此,国外掌握了成熟的技术,但大多数技术都有专利,使用成本很高。而我国虽然科学研究发展较快,但履约技术的市场还不成体系。目前只能采用引进加国产化和自主研发相结合的方式,两条腿走路。

“公约是强制性的,必须按照要求执行,定期接受审查。这对于任何一个发展中国家来说,都不是轻易就能完成的。”余刚深感来自国际社会的压力。

“可以设想,发展中国家的压力比发达国家大得多。应对这种局面,还是需要科研水平提高和政策制定上的完善。”郑明辉说。

从被动到主动的履约新征途

在今年年初的环境保护部常务会议上,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全国主要行业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

“在此之前,我国还从来没有为一类物质设立过规划。”郑明辉说,这足以看出国家在减排POPs工作上的决心和信心,而且POPs研究的资金在环境科技领域已占有非常大的份额。

与此相对应的是,东南亚一些国家的环境科技工作者,近些年已经开始到中国寻求减排经验和学习最新的科研成果。

“过去,欧洲国家处于国际主导地位,我们在减排上比较被动,自己的情况自己都说不清楚。但现在我们主动出击,提早研究未来可能进入清单的这些物质。”余刚认为,我国正按照履约的《国家实施计划》稳步推进这项工作。

用公约秘书处执行秘书长DonaldCooper的话说,“中国积极参与国际事务,在POPs减排问题上,已成为发展中国家的典范”。

据悉,未来我国还将重点降低二恶英的工业排放,安全处置已查明的POPs废物,逐步开展POPs污染场地环境调查、风险评估和修复示范。

《中国科学报》(2012-05-26A1要闻)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