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特别研究助理“双清计划”申报的通知(长期有效)

根据《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关于博士后及特别研究助理有关工作调整的通知》,我中心设立特别研究助理“双清计划”,坚持择优遴选机制。

一、申请条件

拟进站或已在站的特别研究助理符合如下条件可进行申请: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思想品德;

2.具有博士学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3.具有良好的科研工作基础,四年来成果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至少发表3SCI论文;

如有第一申请人(导师第一且本人第二的视同第一)的授权专利1项,则至少发表2SCI论文;

如有第一作者核心期刊论文1篇,则至少发表2SCI论文;

如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高水平SCI论文,不限制论文数量。

二、工作流程

1. 申请人填写《特别研究助理“双清计划”申请书》,合作导师填写意见;

2. 人事处审核,组织现场答辩;

3. 中心主任办公会集体研究确定拟入选者;

4. 公示拟入选者基本情况;

5. 公示无异议,与入选者签订协议。

三、申报要求

申请人向中心人事处提交《特别研究助理“双清计划”申请书》(纸质签字版和电子版)、《特别研究助理“双清计划”申请人信息表》(电子版),连同相关的证明材料(纸质版)。

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博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论文首页,主持项目、出版专著、授权专利和奖励等证明材料。

四、薪酬待遇

特别研究助理“双清计划”入选者指导性工资水平建议范围为:1.6万元/-2.2万元/月。具体发放金额由合作导师根据其科研能力、学术水平、综合素质及考核结果等实际情况决定。

当年度入站的特别研究助理“双清计划”入选者符合条件可申请“中国科学院特别研究助理资助项目”。项目获得者可在院所两级共同资助(院60万元、中心20万元,分2年下达)范围内协商薪酬。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任老师

电 话:62849180

邮 箱:hmren@rcees.ac.cn

附件:1.特别研究助理“双清计划”申请书.docx

   2.特别研究助理“双清计划”申请人信息表.xlsx


院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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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科学院科技创新发展中心
挂靠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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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生态学学会城市生态专业委员会
  • 中国生态学学会微生物专业委员会
  • 中国生态学学会生态工程专业委员会
  • 中国生态学学会旅游生态专业委员会
  • 中国生态学学会生态健康与人类生态专业委员会
  • 中国生态学学会区域生态专业委员会
  • 中国生态学学会可持续发展生态专业委员会
  • 中国生态学学会生态系统服务专业委员会
  • 国际环境问题科学委员会(SCOPE)中国委员会
  •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化学分会
  • 中国化学会环境化学专业委员会
  • 中国毒理学会分析毒理专业委员会
  • 北京生态修复学会
其他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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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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