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城市与区域生态国家重点实验室生态系统服务与人类福祉研究组,主要研究人与自然耦合系统、自然资源管理及可持续性评估、系统综合模型与时空动态模拟、遥感与地理信息系统。因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招聘特别研究助理1-2名。
一、 岗位职责
开展生态系统服务与人类活动相互作用、区域粮食-能源-水多系统耦合机制与管理等相关研究工作。
二、 任职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具备地理学、生态学、环境经济与管理、保护生物学、遥感与地理信息系统、空间统计等相关专业背景之一。
2. 具有良好的科研工作基础,四年来成果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① 至少发表3篇SCI论文;
② 如有第一申请人(导师第一且本人第二的视同第一)的授权专利1项,则至少发表2篇SCI论文;
③ 如有第一作者核心期刊论文1篇,则至少发表2篇SCI论文;
④ 如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高水平SCI论文,则不限制论文数量。
三、合作导师
陈晓东 研究员
四、 招聘程序
1.申请人发简历、博士学位论文题目及摘要、2-3篇代表性论文及其它可以证明本人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的相关资料到陈老师邮箱(xdchen@rcees.ac.cn),邮件标题注明:应聘某某岗位+本人姓名。
2.初选合格者将通过电话进行初步沟通并通知本人提供2名推荐人联系信息(要求其中1位必须为申请者的博士导师)。
3. 申请人填写《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特别研究助理岗位申请书》(下载地址:http://www.rcees.ac.cn/tz/rczp/201909/t20190911_5382433.html),团队负责人/合作导师填写意见。
4. 人事处审核,组织现场答辩。
5. 拟聘人员进行公示。
6. 办理博士后进站或项目聘用职工入职手续。
7. 按照特别研究助理进行岗位管理,签订特别研究助理岗位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一次。博士后人员按在站时间确定合同期限,进出站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 薪酬待遇
1. 纳入特别研究助理岗位管理的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在站博士后,按照副研究员二级岗位津贴水平增发“特别研究助理岗位津贴”。
2. 纳入特别研究助理岗位管理的生态环境研究中心项目聘用职工,调整岗位津贴至副研究员二级岗位津贴水平。
3. 对于创新潜质和科研业绩突出的特别研究助理,团队负责人/合作导师有权增发绩效工资。
4. 特别研究助理可申请“中国科学院特别研究助理资助项目”。项目获得者可在院所两级共同资助(院60万元、中心20万元,分2年下达)范围内协商薪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