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我院印发了《中国科学院特别研究助理制度实施办法》(科发人字〔2019〕24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中国科学院特别研究助理资助项目实施细则》(人字〔2019〕28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结合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实际,现开展特别研究助理招聘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聘范围
根据《实施办法》规定,范围包括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在站(非定向)博士后人员以及从事科研工作的具有博士学位的非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应届往届博士毕业生和留学归国等其他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生态环境研究中心项目聘用人员不受此限制),身体健康;
2.具有良好的科研工作基础,四年来成果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① 至少发表3篇SCI论文;
② 如有第一申请人(导师第一且本人第二的视同第一)的授权专利1项,则至少发表2篇SCI论文;
③ 如有第一作者核心期刊论文1篇,则至少发表2篇SCI论文;
④ 如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高水平SCI论文,不限制论文数量。
三、工作流程
1. 联系并确定团队负责人/合作导师,团队负责人/合作导师联系方式详见
http://www.rcees.cas.cn/rcjy/zgjgwry/;
2. 申请人填写《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特别研究助理岗位申请书》,团队负责人/合作导师填写意见;
3. 人事处审核,组织现场答辩;
4. 拟聘人员进行公示;
5. 办理博士后进站(符合条件的其他人员);
6. 按照特别研究助理进行岗位管理,签订特别研究助理岗位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一次。博士后人员按在站时间确定合同期限,进出站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如特别研究助理人员在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继续开展第二站博士后工作,经团队负责人/合作导师同意,可以直接纳入特别研究助理岗位管理)。
四、薪酬待遇
纳入特别研究助理岗位管理的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在站博士后,按照副研究员二级岗位津贴水平增发“特别研究助理岗位津贴”。
纳入特别研究助理岗位管理的生态环境研究中心项目聘用职工,调整岗位津贴至副研究员二级岗位津贴水平。
对于创新潜质和科研业绩突出的特别研究助理,团队负责人/合作导师有权增发绩效工资。
特别研究助理可申请“中国科学院特别研究助理资助项目”。项目获得者可在院所两级共同资助(院60万元、中心20万元,分2年下达)范围内协商薪酬。
五、报名方式及截止日期
申请人向人事处提交《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特别研究助理岗位申请书》、《中国科学院特别研究助理人员信息汇总表》电子版和签名的纸质件,连同相关的证明材料(纸质版)。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博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论文首页,主持项目、出版专著、授权专利和奖励等证明材料。
联 系 人:王蕾,62849520, wanglei@rcees.ac.cn
曹青,62849180,person@rcees.ac.cn
截止日期:2019年6月6日17:00前
附件:1. 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特别研究助理岗位申请书
人事处
2019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