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青年学习标兵评选活动的通知

日期:2019-12-05

中心各部门:

    为引导和激励我院广大青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理想信念,勇担时代重任,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要求,按照直属机关党委统一部署,决定开展青年学习标兵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中心在册正式职工,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评选条件

    1. 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理想信念坚定,自觉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格高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2. 在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本领域工作的重要论述上作出表率,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本单位青年中发挥了榜样作用。

    3. 业务能力过硬,勇于创新创造,在本职岗位上创先争优并取得突出成绩,群众公认。

    三、评选办法与程序

    1. 中心根据评选条件推荐1-2名候选人,填写《青年学习标兵推荐登记表》(附件1)及事迹材料(1500字以内)、《青年学习标兵推荐汇总表》(附件2)等材料,报院团委办公室。

    2. 院团委组织初评,提出20名初步候选人,报直属机关党委。

    3. 直属机关党委评选提出10名青年学习标兵候选人,并进行公示。

    4. 印发文件,对青年学习标兵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

    请申请人于12月11日12:00前将推荐登记表、事迹材料和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中心团委邮箱tuanwei@rcees.ac.cn。推荐登记表和事迹材料中不得含有涉密信息。

    联系人:王蕾 62849520

    附件:1. 青年学习标兵推荐登记表

          2. 青年学习标兵推荐汇总表

 

中心团委

2019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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