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实验室:
2016-2017学年“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要求
1. “优秀学生干部”同时授予“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2. “三好学生标兵”从获得“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学生中推选。
3.“优秀毕业生”应为2016-2017学年之前曾获评过“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学生。此前已经获得“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但因各种原因延期至今年毕业的学生不再参评本年度的“优秀毕业生”。
4. 获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自动获评“北京市优秀毕业生”称号。
5. 正在参加2016-2017学年集中教学的硕士研究生和直博生,由校部各院系组织评优,不占用中心名额。
二、评选比例
各年度优秀学生人数由中国科学院大学以2016年10月在学人数为基准,按照比例核定后下达。“三好学生”比例不超过在学学生人数的15%;“三好学生标兵”比例不超过在学学生人数的1%;“优秀学生干部”比例不超过在学学生人数的2%;“优秀毕业生”比例为不超过应届毕业生人数的5%,优秀毕业生评选基数为2016年毕业生人数。
三、组织实施
1.“三好学生”评选:按照比例核定的方式将名额分到各实验室,各实验室等额评选本实验室“三好学生”,并将候选名单报中心研究生部。研究生部负责核定各实验室的“三好学生”名额。
2.“优秀学生干部”从中心研究生会、学生党团支部、各级班委会中评选产生,由研究生会负责组织答辩和评选。
3.“三好学生标兵”和“优秀毕业生”由导师推荐、各实验室初评,比例分别为不超过本实验室在学学生人数的3%和不超过本实验室应届毕业生人数的15%。各实验室推荐的“优秀毕业生”候选人须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实验室将候选名单报中心研究生部后,研究生部组织答辩,差额确定评审结果。
4.初选结果在在中心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国科大备案、审批。其中,“三好学生标兵”还需填报三好学生标兵审批表。
四、时间安排
4月10日前请各实验室提出“三好学生”名单以及“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标兵”候选名单,研究生会提出“优秀学生干部”名单。
联 系 人:任慧敏
联系电话:62849161
电子邮件: hmren@rcees.ac.cn
附件:1.优秀学生评选名单报送表
研究生部
2017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