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五一劳动节放假安排的通知

日期:2009-04-28
中心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09年放假安排的通知精神,2009年五一劳动节放假安排如下:
  5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其中,5月1日(星期五、“五一”国际劳动节)为法定节假日,5月2日(星期六)、5月3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请大家放假前检查水、电、气、门窗是否关好,确保安全,祝大家“五一”快乐!

                                     综合办公室
                                    2009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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