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09年放假安排通知精神, 2009年清明节放假安排如下:
4月4日至6日放假,共3天。其中,4月4日(星期六、农历清明当日)为法定节假日,4月5日(星期日)照常公休。4月4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4月6日(星期一)。
请大家出行注意安全。
综合办公室
2009年4月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