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清明节放假安排的通知

日期:2009-04-01
中心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09年放假安排通知精神, 2009年清明节放假安排如下:
  4月4日至6日放假,共3天。其中,4月4日(星期六、农历清明当日)为法定节假日,4月5日(星期日)照常公休。4月4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4月6日(星期一)。
  请大家出行注意安全。
                                     综合办公室
                                    2009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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