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春节放假安排的通知

日期:2009-01-19
中心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结合中心的实际情况,经中心领导研究,2009年春节放假安排如下:
  1、1月24日-2月1日放假。2月2日(星期一,正月初八)上班。
  2、春节期间安排机关干部值班,中心领导带班。
  3、严禁在工作区燃放烟花爆竹。
  4、各部门务必做好节日期间的防火防盗工作,对重点防火部位、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有毒有害物品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对不使用的设备和各类电器应切断电源,以确保安全。

                                      综合办公室
                                     2009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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