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醒办理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通知

日期:2008-12-22
中心有关职工:
  根据税法规定,2008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个人应于2009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自行申报。纳税申报可以采用三种方式进行申报,即网上申报、邮寄申报和直接到税务机关申报。
  个人自行网上申报请登录个人所得税网站(gszxsb.tax861.gov.cn),自行申报。
  请2008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个人在2009年3月31日前完成自行申报。
  特此提醒。
  计划财务处咨询电话:62849177。
                                      计划财务处
                                     2008年12月2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