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自申请专利相关材料提交到科技处备案的通知

日期:2008-12-03
各研究组:
  由于自申请专利(不通过专利代理公司代理的专利)涉及的资助金相关业务需由科技开发处主管人员办理,因此请各研究组在办完专利申请手续后,将下述所列材料及时交到科技开发处备案,以便在规定时间内向北京市申请相关资助(初审费和实审费资助)。
  1.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原件
  2.费用减缓审批通知书原件
  3.发明专利请求书或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首页
  4.说明书摘要
  5.专利收费收据复印件(初审费或实审费)
  6.发明专利收到《进入实质审查程序通知书》后,上交原件。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专利时,请将申请材料递交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北京代办处(注*),并在该处缴纳初审费或实审费。如果直接交到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的国家知识产权局总部,会导致不能向北京市申请相关资助的情况发生。
  另,2008年已经自行申请专利,尚未上交上述资料到科技开发处的,请尽快办理备案。
  希望各研究组在2008年底之前积极申请专利,取得更多的科研成果。

  注*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23号量子银座3层 联系电话:82356358-220
                                           科技开发处
                                          2008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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