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请部分办公电话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

日期:2008-09-02
各相关部门、课题组:
  中心有部分办公电话是以部门名义或个人名义申请安装的,由电话机主每月到银行交费再到财务部门办理办公电话费报销手续。根据财务部门有关电话费报销管理的新规定,凡办公电话一律通过银行托收方式交纳电话费,财务部门不再办理报销手续,请以上机主尽早办理电话过户手续。
  综合办公室将集中为大家办理过户手续,请需过户的机主于2008年9月15日前与综合办公室联系(联系人:于秀敏,联系电话:62849185)。
  今后凡以非中心名义安装的电话,即部门或个人自行交纳的办公电话费财务部门将不再予以报销。
  特此通知。
                                          综合办公室
                                          2008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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