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室:
根据《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优秀学生评选条例》规定,为培养造就德、智、体全面发展,践行“博学笃志、格物明德”,满足国家和社会需要的高素质人才,现将2008年优秀学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
1.热爱祖国,崇尚科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学风端正,成绩优良;
3.关心集体,友爱互助,乐于奉献,尊敬师长;
4.身心健康,积极向上,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学习生活习惯良好。
(二)“优秀学生干部”同时授予“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1.从获得“三好学生”荣誉称号的学生中产生,符合“三好学生”基本要求;
2.积极为学生服务,组织开展有益的学生活动;
3.工作能力较强,业绩突出,受到学生的拥护。
(三)“三好学生标兵”
1.从获得“三好学生”荣誉称号的学生中推选;
2.在思想品德、人格修养等方面,事迹突出,得到公认好评;
3.学习成绩优异或在科技创新中有出色表现。
(四)“优秀毕业生”
1.荣获过2007年度“三好学生”荣誉称号的学生;
2.各培养环节考核“优良”;
3.通过学位论文答辩;
4.到国家急需的行业或地区工作就业的优先。
二、评选比例
“三好学生”比例为在学人数的15%,共77名。各研究室名额分配如下:环境化学与生态毒理学室16名;环境水质学室20名;城市与区域生态室20名;环境生物技术室4名;大气室5名;水污染控室4名;土壤环境室5名、环境纳米材料3名。
“优秀学生干部”比例为在学人数的2%,共10名。从历届研究生会干部、党支部委员中产生。
“三好学生标兵”比例为在学人数的1%,共5名。从“三好学生”推荐人选中产生。
“优秀毕业生”比例为不超过应届毕业生人数的5%,共6名。25人以上毕业生的研究室推荐2名,10-25人毕业生的研究室推荐1名。
“优秀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标兵”从“三好学生”人选中评选,三类优秀学生总数不超过本单位在学人数的15%。
三、组织实施
1. 生态环境中心优秀学生评选工作以“公平公正、民主评议”为原则,由研究生会负责组织实施,全体学生民主推荐、评选。
2. 生态环境中心优秀学生评审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欧阳志云
成员:张利田、杜向荣、冯娟、曹青、梁瀚文、张勤、郑晓翾、张洁、张君枝、曹楠、王淑芳、韦明元、沈颖、李静、王振华、刘娟、邓欢、潘寻、蔡超
3.评选出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三好学生标兵”,在生态环境中心范围内公示5天;
4.对公示通过的人选,通过《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报研究生院备案、审批。
四、时间安排
5月5日前各研究室提出“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研究生会提出“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名单。5月6日前生态环境中心优秀学生评选领导小组确定优秀学生上报名单,并予以公示。5月7日前上报评选结果。
请各研究室密切配合,做好2008年优秀学生评选工作。
人事教育处
2008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