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各有关实验室:
为有效利用中国科学院现有对外合作资源,配合院“10+1”基地建设,加强中国科学院研究所与国外科研机构开展实质性的科技合作,现将中国科学院2008年度院级协议出访项目各种渠道进行公布(详见附件),请根据自身国际合作需求和申报条件申报出访项目。申报说明如下:
一、院级协议出访项目申报条件
1、出访申请人必须是我中心在职一线研究人员,其所在课题组应有科研项目经费。出访申请人与拟出访的国外科研机构具有合作关系或学术联系,对方可为其签发邀请信;
2、申报的出访项目应符合我院“10+1”基地的布局需要和建设需求,有助于切实提高我中心的研究水平和培养青年科技人才;
3、在出访项目的审批中,将优先考虑中国科学院在中西部地区的研究单位,并优先支持年龄在40岁以下的出访申请人。
二、院级协议出访费用
1、出访申请人国际旅费自理;
2、通过院级协议,我出访人员在国外的生活费(含食宿费、零用费)由外方负担。在外生活费具体数额根据我院与该国外机构签订的院级协议有关条款、及该机构现实经济条件而定。
三、院级协议出访项目的申报
1、请各申请实验室将《院级协议出访申请表》电子版报送国际合作办公室(wjing@rcees.ac.cn),申请表附后。
2、如出访申请人数超过一人,请为每位申请人分别填写中/英文申请表;
3、申请出访朝鲜只需填写中文申请表;
4、申请出访印度,请填写中文申请表、印度专用英文申请表(附电子版个人免冠照片);
5、即日起开始申报,至2008年3月5日截止。
四、院级协议出访项目的评审及执行期限
通过院国际合作局评审获得批准的项目请于批准之日起至2008年12月15日前将出访任务执行完毕,不得跨年度执行。
附件1:院级协议出访申请表(中文)
附件2:院级协议出访申请表(英文)
附件3:2008年度院级协议出访项目各种渠道
附件4:印度专用申请表
国际合作办公室
2008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