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08年度“中国科学院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初选工作的通知

日期:2008-01-25
  根据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中国科学院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初选工作的通知》(科发人教函字〔2008〕2号)要求,现将中国科学院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初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选标准
  “中国科学院优秀博士论文”的初选标准,完全参照“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标准,即:
  1.论文选题为本学科前沿,有重要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2.在理论或方法上有创新,取得突破性成果,达到国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与博士学位论文主要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专著)在国内外有重要影响的刊物(或出版社)发表(或出版),得到同行专家的高度评价,或获得国家、省、部级的奖励。
  3.论文符合各学科的学术规范,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
  二、初选范围
  1.参加本次评选的学位论文,主要为2006年9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在中国科学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在2004年9月1日至2006年8月31日期间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如确属优秀的,也可推荐参评。凡以前参加过“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的学位论文,无论获奖与否,均不再参加本次评选。保密论文且还在保密期的博士学位论文不得参加本次评选
  2.2008年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初选数额限定为85篇,原则上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只推荐一篇参加院内初选。对于符合条件且具有较强竞争实力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推荐。若一个培养单位推荐2篇以上的同一二级学科的论文,请进行初步排序后报送。
  三、报送材料时间
  于2008年3月1日前,将参加院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初选的相关材料报送研究生部,由研究生部汇总后统一上报研究生院。
  四、报送材料及要求
  1、推荐参加初选的每篇博士学位论文须交纳专家评审费500元。
  2、文本材料和电子文档的整理顺序严格按照研究生院的统一要求制作。相关条例、表格及评选标准可在研究生院主页下载,网址http://www.gucas.ac.cn/培养工作/院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审。

                                                  研究生部
                                                2008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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