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科研工作的支撑力度,实现中心图书馆“爱岗敬业、系统规范、以人为本、自主创新、服务科研”的服务理念。真正为我中心科研人员解决一些实际问题,中心图书馆与中国科学院国家科学图书馆签订了外借图书协议,并通过中国科学院国家科学图书馆与国家图书馆、中国地质图书馆、清华大学图书馆、北京大学图书馆、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图书馆、中国农业科学研究院图书馆的馆际互借关系为中心内科研人员和学生代借上述各馆的图书。各位读者不需出中心大门,在中心图书馆就可以办理借阅上述图书馆的中外文图书手续。该项服务开始时间为2007年7月10日。
附件: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外借图书管理办法(试行)
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外借图书管理办法(试行)
1. 馆际互借的范围为:中国科学院国家科学图书馆、国家图书馆、中国地质图书馆、清华大学图书馆、北京大学图书馆、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图书馆和中国农业科学院图书馆的中、外文图书。
2. 借阅人员仅限本中心在职职工和正式注册的学生。
3. 必须持本人借书证或工作证和外借图书申请单(申请单从中心网站主页→下载区→文献信息中心→外借图书申请单下载)办理借阅手续。
4. 借阅中国科学院国家科学图书馆的图书还须持有该图书馆的借书证。
5. 按时归还图书, 逾期不还、丢失或损坏图书将按各图书馆相关规定处罚。
6. 只允许借阅专业图书,不办理文艺书和休闲书等外借业务。
7. 本中心图书馆已有馆藏的图书,一般不办理外借图书业务。
8. 借阅期限:除中国科学院国家科学图书馆为1个月外,其他图书馆均为5天。
9. 借阅册数限制:除中国科学院国家科学图书馆为每次8册/人外,其他图书馆均为每次3册/人。
10. 各图书馆的服务收费标准:国家图书馆:4元/本;中国地质图书馆:2元/本;其他图书馆免费。作为中介的中国科学院国家科学图书馆和本中心图书馆不收取任何费用。
11. 办理外借图书业务的时间:每周一8:30~16:30办理借阅手续;每周四下午14:00~16:30领取所借图书;每周三8:30~16:30办理还书手续。
12. 办理外借图书业务的地点:本中心图书馆(C202室)。相关咨询(电话:62849120,电子信箱:jysong@rcees.ac.cn)。
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图书馆
2007年7月
一.国家图书馆外借图书违规处理办法
二.中国地质图书馆书刊遗失损坏赔偿规定
三.清华大学图书馆借阅图书管理办法
四.中国科学院国家科学图书馆借阅管理与赔偿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