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抓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通知

日期:2006-10-30
中心各课题组、各处室:

  根据中国科学院科发纪监审字 [2006]303号文件《进一步抓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的要求,推动惩防体系建设,促进创新三期的健康发展,现对我中心进一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安排如下。

  一.加强学习,增强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通过学习,充分认识商业贿赂对科技事业发展的危害,增强治理商业贿赂的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明确治理商业贿赂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具体措施。

  二.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落实院文件精神,纠正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通过治理和整改,建立完善规章制度,不断铲除商业贿赂滋生的土壤和条件。

  (二)基本原则

  1.紧密结合实际。结合我中心和各部门的实际,准确把握各部门可能发生商业贿赂的主要环节,重点岗位和表现形式,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进行治理和预防。

  2.突出工作重点。要着力解决破坏科技事业长远发展的突出问题,重点治理发生在政府采购、工程建设、科研仪器和物资采购、市场营销等方面的商业贿赂行为。

  3.掌握政策界限。既要区分正常的科研活动、公务活动、经济活动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政策界限,又要区分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界限。

  4.扎实有序推进。精心组织,着眼长远,通过专项工作,建立和完善制度,改革和创新体制机制,建立起治理和预防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三.开展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点领域和主要任务

  1.所投资企业经营活动。主要任务:纠正和防止所投资企业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重点纠正在市场交易活动中给予、收受回扣等商业贿赂行为。

  2.政府采购。按照科发计函字 [2006]71号和科发计函字[2006]75号要求执行(具体内容参照科技开发处于 2006年9月28日在中心网站动态信息栏公布的《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领域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3.基建工程。纠正和防止在基建工程招标、项目发包分包、材料设备采购、项目预决算、项目验收、追加投资等环节的商业贿赂行为,重点纠正和防止违反基建工程招投标规定的行为,以及基建工程材料和设备采购中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4.大型科研仪器和物资采购。加强对大型科研仪器和物资采购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和完善采购经费审批、采购流程、招投标等规章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防止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四.开展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工作安排和工作目标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时间: 2006年10月下旬-11月中旬

  工作目标:查清商业贿赂在本部门的表现形式,对存在的问题,包括带有苗头的问题进行纠正,掌握可能产生问题的主要环节。

  第二阶段:检查抽查阶段。时间:2006年11月中旬-12月上旬

  工作目标:保证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第三阶段:整改提高阶段。时间:2006年12月上旬-12月下旬

  工作目标: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建立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五. 政府采购领域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统计表

  按照 科技开发处于 2006年9月28日在中心网站动态信息栏公布的《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领域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的安排,结合相关文件和资料,开展学习和自查自纠工作。并认真填报《中央单位政府采购领域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见附件 5 ),最后请各课题组、各处室负责人在统计表中签字后,于12月底前报送科技开发处备案。

  附件 1:《温家宝在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附件 2:《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华建敏关于政府采购工作的讲话

  附件 3:《财政部关于开展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附件 4:《财政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中央单位政府采购领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附件 5:《中央单位政府采购领域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

                                                                                                      科技开发处
                                             2006年10月3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