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的通知

日期:2006-10-23

中心各党支部、全体党员、全体职工和研究生:
  根据京区党委“关于做好2006年“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的通知”要求,今年以来,我国部分地区连续遭受台风、洪涝、干旱等严重自然灾害,给人民群众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灾区人民群众面临着缺衣少被、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困难。为给受灾群众以更多关爱和帮助,支援灾区群众恢复重建,中直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民政部等联合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2006年“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的通知》(民发[2006]166号),要求在11月份组织开展全国性的“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今后将把每年11月份做为“救灾捐款月”。为做好2006年“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活动的原则
  活动坚持自愿和量力而行的原则。今年捐助活动以捐款为主,也可以捐赠棉被、大衣、羽绒服、棉衣裤、毛衣裤等御寒衣被。所有捐款均用于困难灾区、长期特困灾民恢复重建住房的援助。
  二、时间和地点
   1、捐赠时间:10月30-31日 早8:00-17:00
   2、捐赠地点:老干部活动站或各楼捐赠点
   早8:00-9:00   生态楼负责人       王士精 杨克武 任玉芬
          综合楼负责人     赵丽辉 钟 慧 吕建霞
          环境技术楼负责人   陈 灏 黄益宗 冯成洪
   早8:00-17:00    老干部活动站负责人  张惠玲 陈春荣
  三、活动的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党支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组织实施捐助活动,把“送温暖、献爱心”活动作为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的具体措施,切实抓实抓好。党员领导干部要起好表率作用,带头捐助,为构建和谐社会奉献一份爱心。
  2、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各党支部要认真做好动员部署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捐助热情,把对灾区人民的关心落实到这次捐助活动之中。
  3、做好管理,宣传工作。此次活动时间紧,中心要按照时间安排和要求做好管理工作。对捐助的款、物要认真清点、统一登记,填写《“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捐助款物登记表》,并及时宣传此次捐助活动中的好人好事,大力弘扬团结互助、扶贫济困的中华美德。

                                                   中心党委
                                                 2006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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