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领域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日期:2006-09-28
中心各处室、各课题组:
  根据财政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中国科学院综合计划局通知的要求,现对我中心开展政府采购领域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的具体内容通知、安排如下:
   一. 工作目标和任务
   工作目标:通过广泛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纠正在政府采购工作中的错误观念,杜绝不正当交易行为,使监管环节得到加强,管理制度更加完善。
   主要任务:按照财政部和院综合计划局的要求,在学习动员的基础上,针对政府采购领域中商业贿赂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特点和易发环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打击和惩处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构建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管理机制。
   二. 治理范围
   对规避政府采购行为和商业贿赂行为开展全面自查自纠,重点抓好采购项目委托或承揽、采购需求确定和采购文件编制、采购信息发布、评审专家抽取、采购方式选择、评审和中标确认、合同签订、资金结算和履约验收等环节的自查自纠工作。
   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是指采购当事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为获得竞争优势、达成交易,或者改变采购结果,破坏市场公平竞争,以及违反国家规定和工作职责,换取个人或他人利益,将暗中直接或间接收受(给予)财物或其他利益归个人所有的行为。其中,财物是指现金和实物,包括回扣、各种费用、有价证券、佣金、以及以报销各种费用等方式形成的个人财物。其他利益是指国内外各种名义旅游、考察和娱乐等财物以外的利益。
   三. 工作安排和步骤
   (一)学习摸底
   通过学习,使中心所有工作人员都能认识到政府采购领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纠正思想认识上的偏差,增强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主动性。通过座谈等形式进行摸底调查,掌握所在部门容易发生商业贿赂行为的工作环节和岗位,明确治理方向,确定自查自纠重点。
   (二)对照检查
   中心各处室和各课题组应按照科技开发处发布的自查自纠统计表(后发)的各项内容,对2001年以来特别是《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以来,在政府采购领域是否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及是否存在商业贿赂行为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三)处理整改
   对查找出的商业贿赂问题实事求是地进行归纳总结,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监管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要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四.工作时间安排及要求
   (一)自查自纠工作的时间为2006年8月至12月。
   (二)各处室和课题组应将自查自纠情况按照科技开发处发布的自查自纠统计表(后发)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报,请各处室、课题组负责人在表中签字后,于12月底报送科技开发处备案。

                                                                                                  200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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