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6年暑期实行弹性工作的通知

日期:2006-07-20
中心各研究室、课题组、各部门:
   经中心主任研究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今年暑期实行弹性工作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今年暑期实行弹性工作四周:自7月24日起至8月18日止,8月21日(星期一)按正常时间上班。
   二、各研究室、课题组在弹性工作期间,由研究室主任、课题组长统筹安排职工和研究生的轮休时间,以保证创新三期各项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在弹性工作期间,研究生和工龄超过十五年(含十五年)的职工可轮休两周;工龄未满十五年的职工,轮休时间为一周。本年度参加工作的新职工不享受轮休假期。
   四、各职能部门每天至少要安排两人上班,轮休时间由处长具体安排。在弹性工作期间,各类文件要及时传阅,有关会议通知或电话通知要及时传达,不得延误。
   五、在弹性工作期间,职工和研究生如果离京探亲、访友或旅游必须征得课题组长、研究室主任的同意;中层以上干部和机关人员必须征得主管领导的批准。上述人员离京外出的时间,均不得超过一周。
   六、各研究室、课题组、各部门在弹性工作期间,要注意节能节水;合理使用空调,离开办公室、实验室要及时关闭电源;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药品要妥善保管,切实做好防火和防盗等安全工作,出现问题及时上报综合办公室。
   七、弹性工作期间,医务室、器材、物业维修、电站、复印室等部门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可参照上述办法执行。

                                                                                          综合办公室
                                                                                         二○○六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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