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2006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办法

日期:2006-03-16
  根据教育部教学〔2006〕4号文、北京市制定的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要求和录取原则及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中心的具体情况,特制定以下复试工作办法:

  一、 复试工作原则
   1. 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 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 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 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5. 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 复试内容和方式
   复试内容包括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专业知识、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考查。
   1. 英语听力测试主要考查考生公共英语听力水平。英语口语测试主要考查考生日常英语会话水平,可适当加入少量专业英语。
   2. 专业知识复试重点考查考生对专业知识掌握的深度和广度,对知识灵活运用的程度以及考生的实验技能和实际动手能力等,了解考生从事科研工作的潜力和创造性。
   3.考生的大学期间学习成绩、科研实践环节以及工作业绩应作为复试考查的重要内容之一。
   4. 综合素质考核主要是考查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工作学习态度、团队合作精神、科研道德、人文素养、文明礼仪及遵纪守法等方面的基本素质。
   2006年复试增加英语听力测试,测试时间为20分钟。英语口语测试、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考查全部为口试,由考生单独面对复试小组回答问题,时间不少于15分钟,其中英语口语为5分钟。

  三、复试成绩和入学考试总成绩评定标准
   复试成绩由英语测试、专业知识考查成绩按比例加权后得出百分制成绩,其中英语和专业知识各占50%。
   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各占50%。
   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经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并由复试小组会议提交说明材料备查。
   在体检合格的基础上,根据入学考试总成绩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拟录取名单由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四、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 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生态中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2. 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生态中心的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3. 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工作办法、拟录取名单、分专业考试录取情况及生源分布情况在网上公布。
   4. 实行复议制度。生态中心于2006年4月10日、11日受理考生书面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五、其它
   2006年生态中心不接受调剂考生。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