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要求和规定,现将2016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单予以公示,公示名单见附件。公示期2016年10月10日至10月14日。公示期内,如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实名向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研究生部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联系 人:任慧敏
联系电话:62849161
温馨提示:
1. 中心学业奖学金发放标准:一年级博士生、一二年级直博生13000元/年·生;二三年级博士生、三四五年级直博生根据上年度考评结果分两档,13500元/年·生(中心特等、一等奖学金)和12500元/年·生(中心二等奖学金);一、二年级硕士生8000元/年·生;三年级硕士生根据上年度考评结果分两档,8500元/年·生(中心特等、一等奖学金)和8000元/年·生(中心二等奖学金)。
2. 2016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面向2014年9月、2015年3月、2015年9月、2016年3月和2016年9月入学的研究生评选和发放。
3. 已缴纳学费、申请缓缴学费、办理助学贷款的研究生正常发放学业奖学金。
4. 学籍状态为休学的研究生,暂停发放学业奖学金。
5. 无正当理由未缴纳学费的研究生,不发放学业奖学金。
6. 2015年受到纪律处分的研究生,不能参评和获得奖学金。
研究生部
201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