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6年度“中国科学院国际科技合作奖”的通知

日期:2016-09-20

中心各有关部门:
  为表彰和奖励在国际科技合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外籍科技与管理专家,有效发挥示范带头引领作用,扩大我院在国际科技界的影响,2016年度“中国科学院国际科技合作奖”申报评审工作开始启动。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在我院国际科技合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高水平外籍科技与管理专家,且符合下述条件之一者: 

  i.推动和组织国外科研机构、大学、企业和国际学术组织等与我院开展科技合作,在开拓和建立战略性科技合作局面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 

  ii.向我院传授学术思想、新技术和新方法,为我院解决科技、管理等方面的关键问题,取得重大科学成果或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者。 

  iii.为我院培育科技创新人才、引进国外高水平科学家,在促进我院科研与管理工作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者。 

  iv.在我院大科学工程的建设、运行与管理和大科学计划的策划、组织与实施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 

  2.港澳台地区以及侨居国外的中国籍专家不在评选范围之内。 

  3.已获得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友谊奖”或“中国科学院国际科技合作奖”的外籍专家,不在评选范围之内。 

  二、申报办法 

  请申请人于20161010日之前登陆ARP系统“国际合作-国际科技合作奖”模块在线完成申报,无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 所报材料翔实可靠,数字准确,重点突出; 

  2. 附件要求:所有附件材料需按要求保存为单一文件(wordpdf格式)后上传至ARP系统。附件内容顺序请参照《中国科学院国际科技合作奖附件》(详见附件2),无相应附件内容的,请注明“此部分无内容”; 

  3. 对曾申报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友谊奖”或“中国科学院国际科技合作奖”但未获奖的外籍专家,申报时须在表中注明上次申报时间; 

  4. 上一年度通过初审但终审落选的候选人,可直接进入本次评奖终审环节。请申请人在本次申报中注明相关情况; 

  5. 配合获奖专家的授奖仪式及宣传,请事先收集准备中外双方合作的影像资料,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6. 涉及保密的内容请勿在申报材料中列出。 

  注:在ARP系统申报过程中如遇技术问题,请与ARP中心联系。  

    联系人:秦颖  

    联系电话:010-588120200 

  附件:1. 中国科学院国际科技合作奖管理办法 

        2. 中国科学院国际科技合作奖附件     

  国际合作办公室
2016
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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