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通知

日期:2016-09-18

  根据国科大通知,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中心按照国家招生计划录取的、接受研究生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学生(包含非在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均可参加评选。 

  直博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选;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选。硕博连读生原则上按申请时的学籍注册培养层次参与评选。 

  评选工作开始时已毕业离校的研究生、在职生、留学生不再具备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二、奖励标准 

  博士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国科大及所在研究所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学期间获得过国科大优秀学生荣誉称号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受到过国科大或研究所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参评学年由于个人原因,在各种实验、实践环节中严重损坏仪器设备或出现安全责任事故者。 

  4.参评学年的一半及以上时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四、材料报送 

  参评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请如实填写附件中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申请参评的事迹或成果应为自正式入学至申请截止日期之前取得。曾获评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申请参评的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研究生部已将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至各实验室,测算依据为各实验室教育统计的在学人数。请申请人于2016920日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电子版报送至所在实验室秘书处,各实验室按照分配的名额进行初审,并于922日前将本实验室推荐人选报研究生部,研究生部再组织第二轮评审,最后将获奖名单报送国科大。因申报时间非常紧张,过时不候 

  联系人:任慧敏,E-mail: hmren@rcees.ac.cn 

  附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研究生部 

  2016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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