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费
1. 2014年9月、2015年、2016年入学的研究生应按规定缴纳学费。2016年春季入学的博士生也在本次缴纳学费。
2. 2016年9月起在培训学校接受基础课培训的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学生,学费按培训学校规定交培训学校。
二、住宿费
1. 住在国科大北京各校区的研究生应按规定缴纳住宿费。
2. 住在各研究所的宿舍的研究生,按研究所规定缴纳住宿费。
三、收费安排
1. 国科大将在2016年9月5-14日,进行学费的批量扣缴。
2. 国科大将在2016年9月20日至30日,进行住宿费的批量扣缴。
四、其他
如确因家庭经济困难而不能在规定期限缴纳学费,需缓交或减免学费的,请相应提供《国科大学费缓交申请表》或《国科大学费减免申请表》,并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按照规定程序提出缓交或减免学费的申请,由国科大审核确定学费是否减免。《国科大学费缓交申请表》、《国科大学费减免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均可在在中心网页研究生下载区下载。
申请学费缓交、减免和办理了生源地贷款的学生,相关表格签字盖章后务必于9月16日前交至中心研究生部,以便汇总至国科大学生处。
研究生部
2016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