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秋季研究生收费工作通知

日期:2016-09-05

  一、学费 

  1.   20149月、2015年、2016年入学的研究生应按规定缴纳学费。2016年春季入学的博士生也在本次缴纳学费。 

  2.   20169月起在培训学校接受基础课培训的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学生,学费按培训学校规定交培训学校。 

  二、住宿费 

  1. 住在国科大北京各校区的研究生应按规定缴纳住宿费。 

  2. 住在各研究所的宿舍的研究生,按研究所规定缴纳住宿费。 

  三、收费安排 

  1. 国科大将在201695-14日,进行学费的批量扣缴。 

  2. 国科大将在2016920日至30日,进行住宿费的批量扣缴。 

  四、其他 

  如确因家庭经济困难而不能在规定期限缴纳学费,需缓交或减免学费的,请相应提供《国科大学费缓交申请表》或《国科大学费减免申请表》,并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按照规定程序提出缓交或减免学费的申请,由国科大审核确定学费是否减免。《国科大学费缓交申请表》、《国科大学费减免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均可在在中心网页研究生下载区下载。 

  申请学费缓交、减免和办理了生源地贷款的学生,相关表格签字盖章后务必于916日前交至中心研究生部,以便汇总至国科大学生处。 

  研究生部 

  201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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