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院级科研装备研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6-07-13

中心各实验室: 

  根据《中国科学院条件保障与财务局关于2016年度院科研装备研制组织工作的通知》(科发条财函字〔2016138 号)要求,现将2016年度院级科研装备研制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各实验室组织相关科技人员认真学习《中国科学院科研装备研制项目管理办法》,按要求做好项目的申报工作。 

  二、2016年项目继续实行分类申报,申请时要明确提出申请项目的类别。主要包括: 

  (一)单独申报类。项目申请单位能够牵头完成仪器设备的研制工作,利用研制出的仪器设备开展科学研究。同时鼓励针对国家重大需求,自主研制核心关键部件的项目申报。 

  (二)青年人才类。青年科技人才是我院未来科技创新发展的基础和核心力量。为进一步提升我院35周岁及以下(198111日以后出生)青年科技人才的技术创新能力和科研活动组织能力,院科研装备研制工作针对青年科技人才采取单独组织、单独评审的方式进行倾斜支持。 

  (三)联合申报类。强调项目策划,鼓励需求与技术强强联合,优势互补。此类项目应为院内单位研用双方的实质性合作,而非一般的联合研制。项目由仪器设备研发一方研制,所研制的设备使用权归需求提出一方所有。 

  (四)持续支持类。要求前期承担过院级科研装备研制项目(原则上验收已超过2年),且有重要科研成果产出,并有进一步装备研发需求(不是简单的升级改造)。持续支持有助于推动系列仪器设备持续突破,形成该领域的持续研发能力,促进重大成果产出。此类项目申请时应在实施方案“研制项目已有的研究基础和支撑条件”中重点阐述已有的相关支持、所取得的科研成果以及此项目提出的重要性。 

  项目预算编制要实事求是(原则上青年人才类项目申请院支持经费不超过200万元,其它项目申请院支持经费不超过300万元),经费需求说明要充分,确保预算编制合理。预算核减超过20%的项目将不予支持。项目经费不要求自筹。 

  三、为提高申报项目质量,加强申报单位在科研装备建设工作的主体责任,本年度继续严格实行按单位限项申报,同时鼓励各单位联合申报。生态中心限报3项(含青年项目)。请有意向的科研人员及时与科技处联系,于725日之前将相关材料提交科技开发处,以便安排论证工作。 

  四、通过中心论证的项目,请项目负责人于81日之前通过ARP系统科研条件模块上报《中国科学院科研装备研制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同时将《实施方案》一式三份提交至中心科技开发处。 

  联系人:周益奇 

  电话:62923597 

  Emailyqzhou@rcees.ac.cn     

  附件:1. 项目实施方案格式 

        2. 申请研制项目汇总表

      科技开发处 

  2016713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