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安排及要求,现启动2016年度中国科学院大学(以下简称“国科大”)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原则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选拔一流的学生,到国外一流的院校、科研机构或学科专业,师从一流的导师的要求,着眼于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拔尖创新人才。
二、选派计划
2016年申请批次为一批,选派类别包括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两类。
(一)留学及资助期限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一般为36-48个月。资助期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6-24个月。
(二)留学专业领域
重点支持《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年-2020年》确定的重点支持学科、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领域。并应结合中科院、国科大及推荐单位重大科研项目、创新团队、创新基地和平台、国家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及人才队伍建设需要确定具体选派专业和领域。
(三)留学单位
留学人员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或具有一流学科专业的机构。
(四)留学派出途径
可通过各研究所和院系(推荐单位)或个人自行联系国外留学单位;亦可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协议派出。对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重点支持申请人通过国内外导师间已有的科研合作项目或渠道赴国外学习。
(五)留学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为留学人员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批准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对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专业和部分国家急需学科、专业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国家留学基金可提供学费资助。具体按照《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学费资助办法(试行)》执行。
(六)申请条件
1. 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 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3.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以2016年4月5日为准)。
4. 外语水平符合以下6个条件之一:
(1)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2)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3)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5)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相应标准: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6)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此外,拟赴德语、法语、俄语、日语、意大利语及西班牙语国家的申请人,如被录取,派出前外语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如工作语言为英语,在英语达到合格标准的同时,还须在教育部指定的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留学对象国语言培训,并达到初级班水平,或符合上述外语水平条件(3)或(5)。
(2)如工作语言为俄语、日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达到培训部初级班水平,或符合上述外语水平条件(3)或(5)。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达到培训部中级班水平,或符合上述外语水平条件(3)或(5)。
(3)如工作语言为德语、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申请人需达到培训部中级班水平,或符合上述外语水平条件(3)或(5)。
5. 申请条件
(1)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优秀在读硕士生(包括应届硕士毕业生),推荐单位也可根据实际情况推荐在读博士一年级学生。被推荐人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申请时应已获得境外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或硕博连读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和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2)推荐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应具有硕士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申请时应已获境外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和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2)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申请时应为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申请时应已获境外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6. 申请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有关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协议派出者,还需满足协议要求的其他条件。
7. 申请学费资助者应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核心课程应在优良以上;拟留学单位应为世界一流;国外导师应有很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从事学科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力。
8. 选派范围不包括: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且留学资格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本科、硕士期间派出者除外)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违约人员;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
三、选拔办法及流程
(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申请者均需通过推荐单位统一申请,国科大不接受个人直接申请。
对于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推选不限人数。
对于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须按照本单位在读博士生人数的2%推荐。
(二)申请人填写《中国科学院大学2016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申请者须提交一份《2016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附件2,以下简称《评审意见表》)和一份《国内导师推荐信》(以下简称《推荐信》)。《评审意见表》由3-4位相关专家(申请人导师除外)进行评审后填写,并请所有专家签字,在“综合意见”栏加盖推荐单位公章,表头的“推选院校名称”一律填写“中国科学院大学”,并将“校内主管部门(盖章)”留空。《推荐信》无具体格式要求,请用推荐单位专用信纸打印,并由导师亲自签名,主要内容包括:对申请人推荐意见;重点包括对申请人出国学习目标要求、国内导师或申请人与国外导师的合作情况及对国外院校、导师的评价等。
请申请人及各单位务必严格按照《中国科学院大学2016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材料列表》(附件3,以下简称《材料列表》)的要求,提交相应的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材料所含内容和格式以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要求为准。
每位申请人的所有电子版材料须按照《材料列表》中“电子版名称格式”一栏要求(如“01张三-申请表”)命名。电子版材料发送至fushan@rcees.ac.cn;纸质材料报送至中心研究生部。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材料的报送截止日期为2016年2月16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材料的报送截止日期为2016年2月29日。
(三)通过初选的申请人须在2016年3月20日--4月5日期间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提交最终的材料,具体事宜将另行通知。
(四)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组织最终的评审及录取工作,并对申请学费资助人员另行组织面试。
(五)最终录取结果将于2016年5月份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查询录取结果。录取通知将及时发放至各推荐单位。
四、其他
有关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详细情况及最新信息,请查阅国家留学网(http://www.csc.edu.cn/Chuguo/1d31435486314a9a9038f24132977e76.shtml)。
附件: 1. 中国科学院大学2016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表
2. 2016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
3. 中国科学院大学2016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材料列表
4. 中国科学院大学2016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人汇总表
5. 中国科学院大学2016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人信息表
研究生部
201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