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联合培养研究生津贴有关事宜的通知

日期:2015-04-02

  根据中心财务报销时间安排,经协商,现就联合培养研究生津贴审核与发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流程 

  20154月起,联培研究生津贴审核发放工作流程如下:①联合培养研究生向研究生部提交《联合培养研究生津贴发放报销单》(无需到计划财务处);②研究生部审核后统一转交计划财务处;③计划财务处审核后通知银行发放到银行卡中,预计到账时间:每月月底前。 

  二、注意事项 

  1.每一位联合培养研究生需要办理中国工商银行的银行卡,银行卡号应与户名对应; 

  2.请从研究生下载区下载最新版《联合培养研究生津贴发放报销单》,打印两份后领取人、经手人、课题组长手写签字,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北京地区号码)、有无变化情况(如有变动请发送电子版到cwch@rcees.ac.cn 

  3.联合培养研究生应于每月16日至24日(假期另行通知)将两份报销单原件交至研究生部。如未按时提交,延后合并发放会造成多扣税款。 

  研究生部 

  计划财务处 

  20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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