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首都环境保护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京环发〔2014〕89号)要求,拟推荐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刘永春为“首都环境保护先进个人”。现将刘永春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1.公示期:2015年1月23日至29日
2.公示内容:刘永春基本情况、主要事迹
3.公示期内,如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实名向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科技开发处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举报联系人:罗莎
联系电话:010-62923597
科技开发处
2015年1月23日
根据《关于开展“首都环境保护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京环发〔2014〕89号)要求,拟推荐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刘永春为“首都环境保护先进个人”。现将刘永春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1.公示期:2015年1月23日至29日
2.公示内容:刘永春基本情况、主要事迹
3.公示期内,如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实名向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科技开发处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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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开发处
2015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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