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2015-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日期:2014-12-24

中心各部门: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2015-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国办发〔201453号)转发,请参照执行。本期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在上期基础上主要有如下调整: 

  一是撤销了“显示器”、“碎纸机”、“电冰箱”、“锅炉”; 

  二是新增了“视频会议系统及会议室音频系统”、“车辆租赁服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京内单位)”; 

  三是“服务器”、“计算机网络设备”、“打印用通用耗材”、“乘用车”、“客车”、“办公家具(京内单位)”、“印刷服务(京内单位)”、“会议服务(京内单位)”等项目的内涵有所变化。具体变化如下。 

  1.服务器、计算机网络设备:除10万元以下的系统集成项目外,其他服务器、计算机网络设备均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网络设备子品目由8种减少为4种。网络路由器的限额标准提高到1000元。 

  2.打印用通用耗材:指非原厂生产的兼容耗材。 

  3.乘用车、客车:增加了皮卡车、新能源汽车。 

  4.办公家具(京内单位)、印刷服务(京内单位):限额标准提高到5万元。 

  5.会议服务(京内单位):取消了限额标准,京内单位所有会议服务均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如采购过程中有疑问,请联系: 

  科技开发处 原盛广 

  电话:62849178 

  E-mailsgyuan@rcees.ac.cn 

  附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2015-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科技开发处 

  20141224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