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优秀学生评选条例》(院发学字〔2013〕8号)规定,中国科学院大学(以下简称“国科大”)将于近期开展2013-2014学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标兵”和“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要求
1. “优秀学生干部”同时授予“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2. “三好学生标兵”从获得“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学生中推选;
3.“优秀毕业生”在学期间至少一次获得“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此前已经获得“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但因各种原因延期至今年毕业的学生不再参评本年度的“优秀毕业生”。
4. 在校部参加集中教学的硕士研究生和直博生,由校部各院系组织评选,不占用中心名额。
二、评选比例
1. “三好学生”比例为在学人数的15%,共93名。在学人数按照2013年10月“学籍系统”中“在培养单位”人数统计。各实验室名额分配如下:环境化学与生态毒理学室24名、环境水质学室21名、城市与区域生态室27名、环境生物技术室4名、大气室4名、水污染控室4名、土壤环境室4名、环境纳米材料室3名、大气污染控制中心2名。
2. “三好学生标兵”比例为在学人数的1%,共6名。“三好学生标兵”和“三好学生”总数不超过本单位在学人数的15%。
3. “优秀学生干部”从学生会、学生党团支部干部中评选产生,比例不超过在学学生人数的2%,共13名。
4. “优秀毕业生”比例为不超过应届毕业生人数的5%,共8名。
三、组织实施
1.生态环境中心优秀学生评选工作以“公平公正、民主评议”为原则,由研究生会负责组织实施,全体学生民主推荐、评选。
2.评选出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三好学生标兵”,在生态环境研究中心范围内公示5天。
3.对公示通过的人选,通过《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报国科大备案、审批。其中,“三好学生标兵”还需填报三好学生标兵审批表。
四、时间安排
4月21日前研究生会提出推荐名单。4月25日前上报评选结果。请各实验室密切配合,做好2013-2014学年优秀学生评选工作。
附件:1.三好学生标兵审批表
研究生部
201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