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3-2014学年优秀学生的通知

日期:2014-04-15

  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优秀学生评选条例》(院发学字〔20138号)规定,中国科学院大学(以下简称国科大)将于近期开展2013-2014学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标兵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要求 

  1.优秀学生干部同时授予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2.三好学生标兵从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学生中推选; 

  3.“优秀毕业生在学期间至少一次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此前已经获得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但因各种原因延期至今年毕业的学生不再参评本年度的优秀毕业生 

  4. 在校部参加集中教学的硕士研究生和直博生,由校部各院系组织评选,不占用中心名额。 

  二、评选比例 

  1. “三好学生比例为在学人数的15%,共93名。在学人数按照201310学籍系统在培养单位人数统计。各实验室名额分配如下:环境化学与生态毒理学室24名、环境水质学室21名、城市与区域生态室27名、环境生物技术室4名、大气室4名、水污染控室4名、土壤环境室4名、环境纳米材料室3名、大气污染控制中心2名。 

  2. “三好学生标兵比例为在学人数的1%,共6名。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总数不超过本单位在学人数的15% 

  3. 优秀学生干部从学生会、学生党团支部干部中评选产生,比例不超过在学学生人数的2%,共13名。 

  4. “优秀毕业生比例为不超过应届毕业生人数的5%,共8名。 

  三、组织实施 

  1.生态环境中心优秀学生评选工作以公平公正、民主评议为原则,由研究生会负责组织实施,全体学生民主推荐、评选。 

  2.评选出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标兵,在生态环境研究中心范围内公示5天。 

  3.对公示通过的人选,通过《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报国科大备案、审批。其中,三好学生标兵还需填报三好学生标兵审批表 

  四、时间安排 

  421前研究生会提出推荐名单。425前上报评选结果。请各实验室密切配合,做好2013-2014学年优秀学生评选工作。 

  附件:1.三好学生标兵审批表 

        2.优秀学生评选名单报送表 

  研究生部 

  2014415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