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各有关部门:
根据《中国科学院“发展中国家访问学者计划” 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自即日起,2014年度“发展中国家访问学者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开始启动。现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标准
“发展中国家访问学者”申请条件:具有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发展中国家国籍,能够独立使用英文或中文正常开展工作,承诺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和我院相关规定,并分别符合以下条件:
A类(短期访问学者):具有博士学位及5年以上研究经历,在所在国有固定职位,取得突出研究成果的优秀科学家;
B类(博士后):我院在站博士后人员及拟进站博士毕业生(应符合国家关于博士后进站的基本条件)。
我单位合作者条件:属于我中心全职在岗科研人员,并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计划要求:
1)获得资助的发展中国家访问学者,需与我单位签订工作协议,按照我国政策法规和协议规定的任务做好各项工作。我院将统一颁发“发展中国家访问学者证书”。
2)访问学者在我单位工作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论文、专著、专利等)知识产权归属我单位或按照其与我单位签署的合同办理,并应注明“受中国科学院发展中国家访问学者计划资助,项目编号:XXXX(Sponsored by the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 Visiting Fellowship for Researchers from Developing Countries, Grant No. XXXX)”。
3)发展中国家短期访问学者(A类)的资助周期为3-6个月,发展中国家博士后(B类)的资助周期为2年。
4)未能如期实施的项目,可在年度内自主调整时间实施;年度内无法实施的项目,需提前报中心国际合作办公室,经院国际合作局批准后,可延期1个年度实施;延期1个年度仍不能实施者视为自动放弃。
6)访问学者在项目结束、回国之前需提交总结报告,由我单位根据其工作表现为其出具评价证明信,并报我院国际合作局备案。
三、经费资助:对于纳入资助计划的每位发展中国家访问学者,我院将提供相应资助,用于其工资、生活补贴和各类保险费用。其中,发展中国家短期访问学者(A类)的资助标准为2.2万元/月(税前金额),发展中国家博士后(B类)资助标准为15万元/年(税前金额)。此外,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补贴1.5万元。
四、申报办法:
请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填写《中国科学院“发展中国家访问学者计划”推荐表》(见附件,其中英文推荐表必须有被推荐人亲笔签名),附被推荐人的护照页复印件、博士学位证复印件、以第一作者近5年来学术成果证明材料首页(SCI论文、专利或国际会议报告等),以及中方合作者签名的推荐信(内容应包括对被邀请人学术水平的鉴定),双面打印盖章(原件一式两份),于9月24日之前报送国际合作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文件名为“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外方专家姓名”)发送至ico@rcees.ac.cn。经审核合格后,由国际合作办公室上报院国际合作局审批。
联系人:刘娟,电话:62849175,E-mail: ico@rcees.ac.cn
国际合作办公室
201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