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各有关部门:
根据《中国科学院“外籍青年科学家计划”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自即日起,2013年度第二批“外籍青年科学家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开始启动。现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标准
“外籍青年科学家”申请条件:具有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外国国籍、能够独立使用英文或中文正常开展工作、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和我院相关规定,并分别符合以下条件:
A类:获得博士学位,具有5年以上研究经历,年龄在40岁以下,取得突出研究成果的优秀青年科学家;
B类:具有博士学位,年龄在35岁以下的优秀博士后。
我单位合作者条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正承担着重要研究项目,具备与外籍青年科学家开展合作的能力和条件。
二、计划要求:
1) 获得资助的外籍青年科学家,需与我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按照我国政策法规和合同规定的任务做好各项工作。我院将统一颁发“中国科学院外籍青年科学家证书”,并推荐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
2) 我院定期安排外籍青年科学家在华学术访问活动,主要包括中国国情考察、研究所访问和学术报告等,并安排国家或院领导接见。
3) 外籍青年科学家在我院工作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论文、专著、专利等)知识产权归属我单位或按照其与我单位签署的合同办理,应注明“受中国科学院外籍青年科学家计划资助,项目编号:×××”(SUPPORTED BY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 FELLOWSHIP FOR YOUNG INTERNATIONAL SCIENTISTS. Grant No. ×××)。
4) 外籍青年科学家计划资助时间为12个月。资助期满后,可根据工作需要申请延续资助不超过2次。
5) 未能如期实施的项目,可在年度内自主调整时间实施;年度内无法实施的项目,需提前报中心国际合作办公室,经院国际合作局批准后,可延期1个年度实施;延期1个年度仍不能实施者视为自动放弃。
6) 在外籍青年科学家项目聘用合同结束之前,我单位合作者负责组织同行专家听取其进展报告或采用通讯评议方式评估其工作进展,并于每年12月1日之前,向中心国际合作办公室提交“外籍青年科学家计划年度执行情况报告”,报我院国际合作局备案。
三、项目支持
1)资助经费:对于纳入资助计划的每位外籍青年科学家,我院将提供资助15-25万元/年(税前金额,按实际工作月数资助),用于其工资、生活补贴和各类保险费用。其中,A类资助金额为25万元/年, B类资助金额为15万元/年。此外,提供经济舱位往返国际机票1-2万元。
2)拨款方式:采用先执行后核销的拨款方式。项目执行结束后,向中心国际合作办公室提交“关于经费拨付的请示”并提供相关材料,报国际合作局审核后进行拨款。
四、项目申报
1) 新项目申报办法:采取纸版材料申报与ARP网上申报两种途径。
纸版材料申报:请认真填写《中国科学院“外籍青年科学家计划”推荐表》(中英文)(见附件1,其中英文推荐表必须有被推荐人亲笔签名),双面打印盖章(原件一式两份),报送国际合作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ico@rcees.ac.cn。经审核合格后,由国际合作办公室上报院国际合作局审批。
ARP网上申报:请登录所级ARP国际合作系统,在线填写中文推荐表,并将英文推荐表以附件的形式上传至系统。ARP数据经审核合格后,由国际合作办公室上报院国际合作局审批。
注:ARP网上提交的推荐表内容必须与纸版材料一致。
2)延续资助项目申报办法
已结题并拟申请延续资助的项目,请提交外方申请延续资助的英文申请信、结题总结、项目执行期内外方专家在华工作时间清单(附件2)、护照页和出入境记录复印件、财务部门盖章的经费使用流水账单、下一期工作计划和预期目标、新签的工作合同复印件(纸版材料一式2份,电子版以“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原项目编号/外方专家姓名”作为文件名发送至ico@rcees.ac.cn)。经审核合格后,由国际合作办公室上报院国际合作局审批。
五、申请截止时间
上述申报的截止时间均为2013年9月24日。
联系人:刘娟,电话:62849175,E-mail: ico@rcees.ac.cn
2. 在华工作时间清单
国际合作办公室
201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