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各有关部门:
根据《中国科学院“外国专家特聘研究员计划”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自即日起,2013年度第二批“外国专家特聘研究员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开始启动。现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标准
“特聘研究员”申请条件:适用于正在或曾在国外著名国立科研机构、大学或企业工作、具有较深学术造诣或学术发展潜力、与我单位具有相同或相近研究方向、有意来我单位从事一定期限合作研究工作的优秀高级外籍科学家,且符合下述条件:
1)具有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外国国籍;
2)具有博士学位;
3)在国外从事科技研发工作,并具有相当副教授级(含副教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的优秀科学家;
4)能够独立使用英文或中文正常开展工作;
5)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及我院和我中心的有关规定。
我单位合作者条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正承担着重要研究项目,具备与特聘研究员开展合作的能力和条件。
二、计划要求:
1)获得资助的特聘研究员,需与我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按照我国政策法规和合同规定的任务做好各项工作。我院将统一颁发“中国科学院特聘研究员证书”。
2)特聘研究员在我院工作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论文、专著、专利等)知识产权归属我单位或按照其与我单位签署的合同办理,应注明“受中国科学院特聘研究员计划资助,项目编号:×××”(SUPPORTED BY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 VISITING PROFESSORSHIP FOR SENIOR INTERNATIONAL SCIENTISTS. Grant No.×××)。
3)特聘研究员计划资助时间为2-12个月。资助期满后,可根据工作需要申请延续资助不超过2次。
4)未能如期实施的项目,可在年度内自主调整时间实施;年度内无法实施的项目,需提前报中心国际合作办公室,经院国际合作局批准后,可延期1个年度实施;延期1个年度仍不能实施者视为自动放弃。
5)在特聘研究员项目聘用合同结束之前,我单位合作者负责组织同行专家听取其进展报告或采用通讯评议方式评估其工作进展,并于每年12月1日之前,向中心国际合作办公室提交“外国专家特聘研究员计划年度执行情况报告”,报我院国际合作局备案。
三、项目支持
1)资助经费:对于纳入资助计划的每位特聘研究员,我院将提供资助40-50万元/年(税前金额,按实际工作月数资助),用于其工资、生活补贴和各类保险费用。其中,获得国外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人员,资助金额为50万元/年,其他人员资助金额为40万元/年。此外,提供经济舱位往返国际旅费1-2万元。
2)拨款方式:采用先执行后核销的拨款方式。项目执行结束后,向中心国际合作办公室提交“关于经费拨付的请示”并提供相关材料,报国际合作局审核后进行拨款。
四、项目申报
1) 新项目申报办法:采取纸版材料申报与ARP网上申报两种途径。
纸版材料申报:请认真填写《中国科学院“外国专家特聘研究员计划”推荐表》(中英文)(附件1,其中英文推荐表必须有被推荐人亲笔签名),双面打印盖章(原件一式两份),报送国际合作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ico@rcees.ac.cn。经审核合格后,由国际合作办公室上报院国际合作局审批。
ARP网上申报:请登录所级ARP国际合作系统,在线填写中文推荐表,并将英文推荐表以附件的形式上传至系统。ARP数据经审核合格后,由国际合作办公室上报院国际合作局审批。
注:ARP网上提交的推荐表内容必须与纸版材料一致。
2)延续资助项目申报办法
已结题并拟申请延续资助的项目,请提交外方申请延续资助的英文申请信、结题总结、项目执行期内外方专家在华工作时间清单(附件2)、护照页和出入境记录复印件、财务部门盖章的经费使用流水账单、下一期工作计划和预期目标、新签的工作合同复印件(纸版材料一式2份,电子版以“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原项目编号/外方专家姓名”作为文件名发送至ico@rcees.ac.cn)。经审核合格后,由国际合作办公室上报院国际合作局审批。
五、申请截止时间
上述申报的截止时间均为2013年9月24日。
联系人:刘娟,电话:62849175,E-mail: ico@rcees.ac.cn
2. 在华工作时间清单
国际合作办公室
201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