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2-2013学年优秀学生的通知

日期:2013-04-17

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优秀学生评选条例》(院发学字〔2013〕8号)规定,中国科学院大学(以下简称“国科大”)将于近期开展2012-2013学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标兵”和“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要求

1. “优秀学生干部”同时授予“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2. “三好学生标兵”从获得“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学生中推选;

3.“优秀毕业生”在学期间至少一次获得“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此前已经获得“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但因各种原因延期至今年毕业的学生不再参评本年度的“优秀毕业生”。

4. 在校部参加集中教学的硕士研究生和直博生,由校部各院系组织评选,不占用中心名额。

二、评选比例

1. “三好学生”比例为在学人数的15%,共96名。在校生2012年10月在学人数按照 “学籍系统”中“在培养单位”人数统计。各研究室名额分配如下:环境化学与生态毒理学室24名、环境水质学室23名、城市与区域生态室28名、环境生物技术室3名、大气室6名、水污染控室4名、土壤环境室4名、环境纳米材料室4名。

2. “优秀学生干部”从学生会、学生党团支部干部中评选产生,比例不超过在学学生人数的2%,共12名。

3. “三好学生标兵”比例为在学人数的1%,共6名。 “优秀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标兵”从“三好学生”人选中评选,三类优秀学生总数不超过本单位在学人数的15%。 

4. “优秀毕业生”比例为不超过应届毕业生人数的5%,共6名。

三、组织实施

1.生态环境中心优秀学生评选工作以“公平公正、民主评议”为原则,由研究生会负责组织实施,全体学生民主推荐、评选。

2.评选出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三好学生标兵”,在生态环境研究中心范围内公示5天。

3.对公示通过的人选,通过《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报国科大备案、审批。 其中,“三好学生标兵”还需填报三好学生标兵审批表。

四、时间安排

4月22日前研究生会提出“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名单。4月27日前上报评选结果。

请各研究室密切配合,做好2012-2013学年优秀学生评选工作。

附件:1.三好学生标兵审批表

    2.优秀学生评选名单报送表

研究生部

201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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