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固定资产盘点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3-03-07

中心各部门:

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保障资产安全完整,提高资产的利用率,科技处将全面开展中心固定资产盘点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盘点对象:启用日期为建所至2012年12月31日的中心全部固定资产。

盘点要求:采取资产责任人盘点核对,部门负责人把关,科技处核查,中心领导审批的方式。以课题组/机关处室为单位开展盘点工作,每个课题组指定专人(盘点工作联系人)负责落实、监督、检查、汇总、上报本部门的盘点工作。

工作步骤:

1. 自查阶段:科技处于近日将各课题组的资产自查清册发至课题组,资产已按照责任人分类,请各资产责任人根据自查清册认真核对实物,查对标签号、资产名称、规格型号和设备状态及存放地点,准确填写设备状况(在用/闲置/丢失等),详见附件中自查清册样本和填写说明,必要时对资产状况附说明。如出现名下资产未在自查清册中列出的情况,请说明。核对后请资产责任人亲笔签字,由盘点工作联系人汇总并签字,请课题组负责人审核并签字后,交至科技处。

自查阶段截止时间为:2013年4月19日。请盘点工作联系人在此之前将自查清册交至科技处。

2. 核查阶段:科技处根据自查结果对各课题组资产情况逐一进行核实。对在用和闲置资产进行实物核查,对拟报废、丢失、被盗、出租(借)等资产进行所附材料的审查。此部分工作需分阶段,分部门进行。

3. 总结阶段:科技处根据自查和核查情况进行汇总,形成总结报告,编制盘点差异表,并将差异分析结果和处理意见上报中心领导审批。

4. 帐务处理:科技处根据中心领导审批意见以及变动情况对资产进行增加、减少、转移处理。

本次盘点工作是对中心固定资产进行全面而彻底的清查,头绪繁多,涉及面广,望全所职工尤其是各实验室秘书积极配合,共同圆满完成此次盘点工作。

请各课题组于2013年3月12日前,将各组盘点工作联系人的联系方式发至科技处jinglian@rcees.ac.cn.

盘点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请与科技处联系。

联系人:连静;电话:62849178;E-mail:jinglian@rcees.ac.cn

附件:1.2013年生态环境中心资产盘点自查清册(样本)

    2.2013年生态环境中心资产盘点自查清册的填写说明

科技开发处

201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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