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2013-201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日期:2013-02-18

中心各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最近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2013-201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国办发〔201256号),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阅读,遵照执行。

本期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在上期基础上主要有如下调整:一是撤销了音视频会议设备文印设备摄像机照相机移动存储设备变配电设备统一组织的房屋(含宿舍)修缮、装修项目;二是新增了显示器打印复印用通用耗材(京区单位)、限额内工程(京区单位)、装修工程(京区单位)、拆除工程(京区单位)、修缮工程(京区单位)、合同能源管理服务项目;三是服务器计算机网络设备锅炉等项目的内涵有所变化。

本期我院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在上期基础上有如下调整:一是撤销了其他单价或批量500万元(含)以上的科研仪器设备项目;二是新增了激光共聚焦显微镜项目。

如采购过程中有疑问,请联系:科技开发处 连静

电话:62849178

E-mailjinglian@rcees.ac.cn

 

附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2013-201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科技开发处

2013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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