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2年国家奖学金的通知

日期:2012-12-07

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文件《中国科学院大学关于做好2012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校发学字2012168号),2012年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2年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从目前在所的2011-2012学年优秀学生中遴选,获得三好学生标兵称号者自然获得。基本评定条件为: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二、已毕业离校的2011-2012学年三好学生标兵不再获评和奖励。录取类别为计划内定向、单位委托培养的学生不参与国家奖学金评审(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学生除外)。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参加国家奖学金评定的资格:

1.2012年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2.学位课考试或必修环节考核有一门及以上不及格或不通过者;

3.在各种实验、实践环节中严重损坏仪器设备或出现安全责任事故者。

4.直博生通过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通过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硕博连读生按申请时的学籍注册身份申请和奖励。

2011-2012学年优秀学生获得国家奖学金的,按获评优秀学生时的身份进行奖励。

四、请在所的2011-2012学年三好学生标兵和在所的2011-2012学年优秀学生有意申请者于2012年12月1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报送研究生部,电子版同时发送至hmren@rcees.ac.cn。

五、博士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奖学金一次性发放。

附件: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研究生部

2012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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