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各有关部门:
为表彰和奖励在国际科技合作中取得实质性成果的外国青年科学家及其院内青年合作者,鼓励青年科学家积极开展长期国际科技合作,院决定设立“中国科学院青年科学家国际合作奖”。根据《中国科学院青年科学家国际合作奖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自即日起,2012年度“中国科学院青年科学家国际合作奖”评选活动开始启动。
一、推荐条件
1. 外国青年科学家应具有国外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研发机构正式教学或科研职位,在我院研究机构工作过1年以上(含一年)的时间,且申请当年1月1日(含)未满45周岁;
2. 我院青年科学家应属于我院全职在岗科研人员,且申请当年1月1日(含)未满45周岁;
3. 双方在以下某一方面或多方面进行过三年以上的合作研究,并共同取得了优秀的科研成果,且我院所属单位为合作成果的主要持有者之一:
(1)在基础研究方面,取得了科技界公认的、重要的创新性的研究成果。
(2)在高技术创新方面,取得了重要的技术进步、发明或转移转化成果。
(3)在公益性科技创新方面,取得了具有重要社会效益的研究成果。
(4)在我院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重要仪器设备等研制或建造过程中,为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做出重要贡献。
二、申报办法
请符合上述推荐条件者,认真填写《中国科学院青年科学家国际合作奖推荐表》(见附件)一式两份,同时附外国青年科学家的护照复印件,于10月21日之前报送国际合作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ico@rcees.ac.cn。具体要求如下:
1.所报材料翔实可靠,数字准确,重点突出;
2.可就外国青年科学家从事的领域、课题、项目概况、外国青年科学家来华后解决的问题等提供补充材料说明;
3.中外青年科学家合作的工作领域、课题和项目已列入国家、省(市、自治区)行业或部门的发展规划的,应将有关报告及批件的复印件,作为申报材料的附件一同上报;
4.涉及保密的内容请勿在申报材料中列出。
经审核合格并经中心主管领导批准后,由国际合作办公室通过ARP系统统一上报院国际合作局。
附件:《中国科学院青年科学家国际合作奖推荐表》
联系人:刘娟,电话:62849175,E-mail: ico@rcees.ac.cn
国际合作办公室
201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