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2年度“中国科学院国际科技合作奖”的通知

日期:2012-09-29

中心各有关部门:

为表彰和奖励在国际科技合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外籍科技与管理专家,促进国际科技合作的进一步发展,加强科技创新工作和“四个一流”建设,扩大在国际科技界的影响,根据《中国科学院国际科技合作奖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自即日起,2012年度“中国科学院国际科技合作奖”评选活动开始启动。

一、推荐条件

1.适用于知识创新工程实施以来,在我院国际科技合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高水平外籍科技与管理专家,且符合下述条件之一者:

i.推动和组织国外科研机构、大学、企业和国际学术组织等与我院开展科技合作,在开拓和建立战略性科技合作局面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

ii.向我院传授学术思想、新技术和新方法,为我院解决科技、管理等方面的关键问题,取得重大科学成果或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者。

iii.为我院培育科技创新人才、引进国外高水平科学家,在促进我院科研与管理工作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者;

iv.在我院大科学工程的建设、运行与管理和大科学计划的策划、组织与实施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

2.港澳台地区以及侨居国外的中国籍专家不在评选范围之内。

3.已获得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友谊奖”或“中国科学院国际科技合作奖”的外籍专家,不在评选范围之内。

二、申报办法

请符合上述推荐条件者,认真填写《中国科学院国际科技合作奖推荐表》(见附件)一式两份,同时附外国专家护照复印件,于10月14日之前报送国际合作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ico@rcees.ac.cn。具体要求如下:

1.所报材料翔实可靠,数字准确,重点突出;

2.可就外国专家从事的领域、课题、项目概况、国内外技术存在的差距、专家来华后解决的问题等提供补充材料说明;专家工作的领域、课题和项目已列入国家、省(市、自治区)行业或部门的发展规划的,应将有关报告及批件的复印件,作为申报材料的附件一同上报;

3.对曾申报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友谊奖”或“中国科学院国际科技合作奖”但未获奖的外籍专家,申报时须在表中注明上次申报时间;

4.上一年度通过初审但终审落选的候选人,请在表中注明相关情况,本年度可直接进入终审;

5.涉及保密的内容请勿在申报材料中列出。

拟推荐人选相关申报材料经审核合格并经中心主管领导批准后,由国际合作办公室通过ARP系统统一上报院国际合作局。

附件:《中国科学院国际科技合作奖推荐表

联系人:刘娟,电话:62849175,E-mail: ico@rcees.ac.cn

国际合作办公室

2012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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